ST良物: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

2018年05月21日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835700          证券简称:ST良物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良物珍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良物珍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配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及当下实际经营状况,考虑到公司目前信息披露成本较高,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决策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经公司慎重考虑,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异议股东保障措施的议案》,并提请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公司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终止挂牌的申请。

     为充分保护公司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尹美兰女士承诺:尹美兰女士或其指定第三方将与异议股东进行协商,必要时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收购,收购价格拟不低于该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格,具体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公司终止挂牌,股东持有股份的情况以公司2018年5月31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异议股东申报股份转让期限为自审议通过公司终止挂牌事项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之日至终止挂牌后10个转让日止;异议股东需在此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股份转让申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同意公司终止挂牌后尽快与异议股东签署回购协议,并履行回购义务;异议股东在申请回购有效期内未向公司送达书面申请材料的,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拟申请股份回购的异议股东请在申请回购有效期内,将相关书面申请材料送达公司(现场送达或邮寄送达)。回购申请材料包括异议股东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签字或盖章,并署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异议股东取得所持股份的所有交易流水单(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及《北京良物珍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牌事宜之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见附件)。

     由于收购股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股东,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转让事宜,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冯飞

     联系地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中兴科技园4号楼2层

     联系电话:18910068899

     传真号码:010-82608283

     邮箱:fengfei@zhen.com

     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挂牌相关事项后十个转让日内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终止挂牌申请。由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故终止挂牌事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良物珍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05月21日

附件:

                   北京良物珍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终止挂牌事宜之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

  股东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证券账号

  持股数量

  回购申请                              回购股份数:                股

                                            回购价格:        元/股

   本人承诺:本人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若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则视为放弃本次申请回购的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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