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cn或www.neeq.cc)上刊登了《关于增加2017年 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2018-011),本次会议的具体内容参见上述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2,54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5.85%;反对股数50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54%;弃权股数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申请公司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已于2018年5月8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或www.neeq.cc)上刊登了《关于增加2017年 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2018-011),本次会议的具体内容参见上述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1,67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5.85%;反对股数66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02%;弃权股数704,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13%。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华堂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马军律师、孙光亮律师 结论性意见: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龙贝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 (二)《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龙贝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龙贝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