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4695 证券简称:中赟国际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中赟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8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彬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9人,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74,629,9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23%。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董事会就公司2017年度经营情况、公司运行以及董事会、股东 大会运作情况进行了回顾总结。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4,629,97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股东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7 年度监事会运行情况、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4,629,97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股东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内容,公司已于 2018年4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进行披露(公告编号:2018-008、2018-009),具体内容参见上述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4,629,97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股东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1.议案内容 该议案内容,公司已于2018年4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进行披露,具体内容参见上述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4,550,81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方股东杨彬、肖顺才、曲振亭、牛其志、李明、吴里杨回避了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4,629,97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股东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4,629,97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股东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证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确保 审计工作的质量,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在2018年度提供相关审计服务,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度审计工作结束。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4,629,97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钟燕杰、李晨辉 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议案的提出和审议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赟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赟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意见书》。 中赟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