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8-025 证券代码:870062 证券简称:新视云 主办券商:国联证券 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已于2018年5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提请公司于2018年6月11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为保护异议股东的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张长昊先生针对就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项有异议的股东作出了承诺,承诺由张长昊先生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如下: 一、回购对象 1、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准,未出席 2018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股东; 公告编号:2018-025 2、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准,出席 2018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并对《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投有效反对票或弃权票的股东。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不低于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时的成本价格,具体回购价格及方式以对方协商为准。 三、回购有效期限 回购有效期为自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 露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异议股东应在回购有效期内以书面或邮件 方式明确提出回购申请。该回购申请材料包含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股份数量、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公司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0个转让日内向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提交终止挂牌申请,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批准的时间为准。 若因异议股东自身原因导致上述股份回购安排未能在承诺期届满前实施完成的,则上述承诺逾期自动失效,承诺人有权不再继续履行该承诺(承诺人自愿继续履行的除外)。 四、回购事宜具体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宏伟 联系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18号新华汇B4栋5层 联系电话:025-86719121 电子邮箱:xuhongwei@xinshiyun.com 公告编号:2018-025 特此公告。 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