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857 证券简称:时光科技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上海时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日期:2018年5月23日 (二)受理机构名称: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受理机构所在地:无锡市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或申请人基本信息 1. 姓名或公司名称:蓝沙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谢斐 3.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张玲娜,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 4. 其他信息:无 (二)被告或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1)被申请人一: 1. 姓名或公司名称:娱美德娱乐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张贤国 3.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 2)被申请人二: 1. 姓名或公司名称:株式会社传奇IP 2.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张贤国 3.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 3)被申请人三: 1. 姓名或公司名称:上海时与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孙永胜 3.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骆彦劼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 4)被申请人四: 1. 姓名或公司名称:上海时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李晋文 3.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骆彦劼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 5)被申请人五: 1. 姓名或公司名称:北京赫德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张帷 3.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 6)被申请人六: 1. 姓名或公司名称:无锡百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何余飞 3.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1. 姓名或公司名称:无 2.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无 3.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 4. 其他信息:无 (四)基本案情 申请人蓝沙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沙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行为保全,请求:1、被申请人娱美德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娱美德公司)、株式会社传奇 IP(以下简称传奇会社)不得在中国大陆向任何第三方进行涉及网络游戏《LEGEND OF MIR II》(中文名“传奇”的改编权授权; 2、被申请人上海时与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与光公司)、上海时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光公司)、无锡百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推公司)停止使用网络游戏《LEGENDOFMIR II》改编并运营、宣传网络游戏《最传奇》。申请人蓝沙公司以现金5000万元提供担保。 (五)诉讼或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蓝沙公司以现金5000万元提供担保,要求公司及时与光网络立 即停止侵权行为。 (六)被告答辩状的基本内容 1、娱美德及亚拓士是《传奇 2》电脑端游戏以及游戏内容的 着作权共有人,在符合《着作权法实施条例》授权规则的情况下,均有权行使上述权利,并对外授权; 2、根据蓝沙公司提供的证据证明,娱美德仅委托亚拓士行使电脑端游戏的相关权利,并未涉及基于游戏内容的手机端游戏改编及相关权利,蓝沙无权就公司及时与光公司开发运营《最传奇》手机端游戏的行为发起维权; 3、裁定书中的被申请人无锡百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本案无关,仅对《最传奇》游戏进行了介绍,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百推公司作为行为保全被申请人,是为了规避《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地域管辖相关规定。 4、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已就申请人的相同行为,已立案,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应再受理本案; 5、《传奇2》游戏的知识产权构成复杂,原始权利人均为外方。 本案申请人为开发、运营《最传奇》游戏投入巨大人力、物力成本,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应轻易出具诉前禁令。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2017)沪73行保1号裁定书:2017年6月30日亚拓士在 未与娱美德事先协商的情况下,与蓝沙公司签订《续展协议》。2017年8月9日,娱美德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申请诉前行为保全,并提供现金人民币5000万作为担保。2017年8月16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裁定,亚拓士和蓝沙公司停止履行日双方签订的《续展协议》。 2、(2018)沪73民初2号立案材料: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亚 拓士起诉娱美德、时光科技与时与光网络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纠纷议案。 三、判决、裁定或裁决情况 2018年5月22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 书(2018)苏02行保3号,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娱美德娱乐有限公司、株式会社传奇IP立即停止 在中国大陆向任何第三方进行涉及网络游戏《LEGENDOFMIRII》(中 文名《传奇》的改编权授权; 二、上海时与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时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赫德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无锡百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网络有限《LEGEND OFMIRII》改编、运营、宣传网络游戏《最传奇》。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将依法解除保全。 四、 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无 五、 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蓝沙公司申请诉前保全,公司虽已申请复议,但复议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主要产品《最传奇》将面临暂时停止运营的风险。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公司主要产品《最传奇》面临暂时停止运营的风险,对公司主营业务收入造成巨大影响。 六、 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上海时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