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利和萃取 证券代码:837885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青岛利和萃取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股票发行认购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18年5月10日,青岛利和萃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利和萃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现就本次股票发行方案中股份认购事宜制定如下认购办法: 一、发行对象及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安排 (一)本次股票发行对象范围 本次股票发行对象为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等规定的投资者,其范围包括: 1、公司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3、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 公司确定发行对象时,上述第2项、第3项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名。目 前,公司正在与投资者洽谈本次股票发行的认购事宜。 (二)公司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安排 1、现有股东认购权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第十九条规定: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经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发行股票,公司现有股东对发行的股票放弃优先认购权。” 因此本次股票发行公司现有股东均放弃优先认购权。 2、在册股东的认定 在册股东指截止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3、股权登记日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的相关规定,本次定向发行的股权登记日以定向发行相关的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准。 因此,本次定向发行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4月27日。 4、在册股东认购数量 公司本次拟发行不超过4,000,000 股(含4,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0.00元/股,预计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0.00元(含40,000,000.00元)。 公司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共16名,在册股东均具有认购权,可以选择行使 认购权利。每一股东可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超过4,000,000股,所有股东认购总股 数亦不得不超过4,000,000股。拟参与认购的股东应于2018年6月5日至7月 31日主动联系公司并与公司签署《股份认购协议》。 5、属于放弃认购的情况 在册股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视为股东放弃认购,不需另行签署放弃承诺书: (1)通过股份认购情况单明确放弃本次认购; (2)现有股东未在2018年6月5日至2018年7月31日主动联系公司并 与公司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也未在规定时间内汇款至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3)仅在2018年7月31日前收到拟认购人的《股份认购情况单》,但公 司未在2018年7月31日前收到认购人已签署/盖章的《股份认购协议》原件、 汇款底单复印件且未在2018年7月31日前收到银行出具的汇款到账入账单,经 电话联系,其明确表示放弃认购的; (4)公司未在2018年7月31日前(含当日,下同)收到其已签字/盖章 的《股份认购协议》原件及汇款底单复印件,且公司未在2018年7月 31日前 (含当日,下同)收到指定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汇款到账入账单; (5)公司收到的汇款底单填写有误,且在2018年7月31日前认购资金也 未到达公司指定账户,同时无法通过其所留联系方式与之联系的。 (6)不符合本公告第五项“认购成功的确认方法”的任何认购,视为现股东放弃认购; 二、新增投资者认购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最终发行对象中,除公司现有股东外,本次股票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35人。 公司将与拟参与本次股票发行的认购对象协商确定股份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并在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后缴款。 三、缴款的时间安排 本次股票发行新增投资者的缴款时间为2018年6月5日-2018年7月31 日(含当日)。 四、认购程序 (1)2018年6月5日至7月31日,认购人填写《股份认购情况单》(见 附件)并送达原件到公司发送或扫描件到公司电子邮箱,明确意向。 (2)2018年6月5日至7月31日公司与认购人签署盖章《股份认购协议》 原件寄送至公司、缴纳认购资金,并将汇款底单复印件和《股份认购情况单》、身份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扫描后邮件发送至 lihe@hextract.com,同时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532-55677727。 (3)2018年7月31日(含当日,以到账时间为准)前向公司指定银行账 户打款; (4)公司按照本公告第五项“认购成功的确认方法”确认认购人的认购成功后,通知认购人股份认购成功。 (5)公司将在公告本次认购结果公告后2个工作人内,将不符合本公告第 五项“认购成功的确认方法”的认购款本金(不计算利息)全额原路返回未成功认购的认购人银行账户。 五、认购成功的确认方法 1、认购成功需满足的条件: 鉴于公司现有股东相对于本公告第一项列示的“本次股票发行对象范围”的其他股东不具有优先认购权,故所有股东(无论是否为公司原股东),统一按照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方能确认认购成功: (1)与公司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认购人需在2018年7月31日前将 签署盖章后的原件送达公司; (2)2018年7月31日前(含当日)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全额收到该认购人 打入的认购资金(其他人代为打入的无效、未写明“投资款”用途的等不符合本公告第五项第2款“提醒注意的事项”的打款无效); 2、提醒注意的事项 (1)汇款时,收款人账号、户名严格按照以上信息填写; (2)汇款金额必须以股东认购数量所需认购资金为准,请勿多汇或少汇资金; (3)股东汇款人账号、户名应为股东本人,汇款用途填写“投资款”; (4)汇款相关手续费由股东自理,不得在认购资金内扣除。 (5)汇款时,请注明汇款用途为“投资款”,汇款账户的户名应与《股份认购协议》中填写的投资人单位(或个人)名称保持一致,不能使用他人账户代汇出资款; (6)发行人及主办券商在此特别提醒投资人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有关款项能够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前汇至本次发行的缴款专用账户; (7)为确保认购款能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指定的银行账户,请在收到本通知后对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异地异行汇款的,请咨询有关银行以适当方式汇款,以确保认购款按时足额汇至指定账户。 3、确认认购成功的顺序: 若上述条件同时满足,且2018年7月31日前,填写《股份认购情况单》 的认购人拟认购股份总数超过4,000,000股,则按照以下顺序依次确定认购成功 人: (1)首先按照认购人跟公司签订《股份认购协议》的日期早晚,认购人签署日期较早者优先入选; (2)若《股份认购协议》签订日期为同一天,则按照认购人向公司指定账户打款的银行单据显示的资金到账时间早晚,款项到账早的优先入选; 4、公司的工作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30-12:00及13:00-17:00。投资者 缴款后,应及时与公司电话联系确认资金到账情况; 六、认购数量 公司本次拟发行不超过4,000,000股(含4,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00元/股,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00元 (含40,000,000.00元)。 拟参与认购的股东应于2018年6月5日至7月31日主动联系公司并与公 司签署《股份认购协议》。 七、股票发行入资及指定账户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元/股。认购款=10元/股*认购数量, 汇至公司如下缴款专户,具体如下: 户名:青岛利和萃取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青岛即墨支行 账号:522060100100177148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青岛市城阳区双元路210号,青岛利和萃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秘书办公室,邮政编码:266111,联系人:黄柳,电话:0532-55677727,传真:0532-55677730。 九、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公司将在认购成功的认购人名单确定后,完成本次股票发行相关后续手续后并对股票发行结果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青岛利和萃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31日 股份认购情况单 一、股东信息 股东姓名: 股东证件号码: 股东证券账号: 二、关于本次股票发行股份认购 截止2018年4月2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本人/公司(以下简称“本人”) 持有青岛利和萃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股份。在公司本 次股票发行中,本公司/本人: □认购青岛利和萃取股份有限公司拟 股股份,并已经将认购资 金 万元人民币汇入公司定向增资入资指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