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达电气:收购报告书

2018年06月01日查看PDF原文
 占森达电气

          关联方           交易内容        (万元)    同类交易金    发生时间

                                                           额比例

萨奇米信息科技(上海) 森达电气向其采购

       有限公司         多功能仪表、电容         29.10     0.20%      2017年度

                              器等

萨奇米信息科技(上海) 森达电气向其采购          3.83       -        2018年1-4

       有限公司           多功能仪表等                                   月

                        第三节 收购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收购目的

    通过本次收购,收购人将取得森达电气控股股东地位,优化森达电气股权结构和财务结构,补充了公司运营资金,增强森达电气的持续盈利能力和长期发展潜力。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根据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适时向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提出相关的发展建议,并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相关发展计划,以切实改善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二、收购人对公众公司的后续计划

    (一)对公司主要业务的调整计划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众公司主要业务并不会因本次收购而进行调整,收购人在森达电气现有业务的基础上,拟根据市场需求,实施拓展公司业务领域,以提升公众公司的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收购人在制定实施相应项目计划时,将会严格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管理层的调整计划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本着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原则,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适时对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必要的调整建议。

    (三)对公司组织结构的调整计划

    收购人在本次收购完成后,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提出进一步完善公司组织架构的有关建议,确保公司平稳健康发展。

    (四)对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根据森达电气《公司章程》并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适时对森达电气公司章程进行修改。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森达电气资产处置的计划

    收购人暂无对森达电气资产进行处置的计划,本次收购完成后若收购人存在对森达电气资产进行处置的计划,收购人将依法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对公司员工聘用做出调整的计划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根据收购后的公众公司业务发展需求,适时调整公司员工聘用计划,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如果未来对员工进行聘用或解聘的,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

                      第四节 对公众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的影响和风险

    收购人在成为森达电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后,将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身份影响森达电气的独立性,保持森达电气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二、收购人与公众公司的关联交易及其规范措施

    收购人在本报告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与森达电气发生的交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二节 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之“七、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与公众公司的交易情况”。

    为了减少和规范与公众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收购人承诺如下:

    “本人承诺在成为森达电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后,将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或避免本人、本人关联方与森达电气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依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和披露义务,依法签订交易合同,参照市场同行业的标准,确定关联交易价格。

    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森达电气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通过向森达电气借款或由公司提供担保、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各种侵占公众公司的资金。

    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的直接、间接的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三、收购人与公众公司的同业竞争及其规范措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周海珠控制的核心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公司  注册资  关联关                                               主营业

号  名称   本(万    系                     营业范围                      务

             元)

                            通讯产品的研究开发;通讯产品生产及销售(另

                            设分支机构经营);电力成套设备、电气产品及其

                            配件、电线电缆、光缆、通信设备及器材(不含

     福建                   无线发射装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仪器仪表、

     越众                   建筑材料、消防器材、安防设备、金属材料、机  通讯产

     科技           周海珠 电设备、环保设备、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  品、电气

1   发展     5050   持股   的批发、代购代销;计算机系统集成;电子产品设  产品的

     有限            70%   计开发与技术服务;电力成套设备、电气产品及  销售

     公司                   机电设备的维修、维护及技术服务;通信工程、

                            建筑工程及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以资质证书

                            为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

                            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

                            除外。

     迪酷                   从事通讯科技、电子科技、信息科技、计算机科

     通讯           周海珠 技、网络科技、智能化科技领域内的技术研发、 通讯设

     科技           之配偶 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通讯设备、电  备及儿

2   (上     1000   持股   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  童手表

    海)有           75%   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研发、销售,从事货物与  的销售

     限公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司

    福建越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通讯产品、电气产品的销售,与森达电气经营相同业务,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为了解决同业竞争,2018年5月24日,越众科技实际控制人周海珠承诺:本次收购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完成定向增发后6个月内,通过向无关联第三方转让股权或者停止经营与森达电气相似、相同或其他相竞争的业务等方式解决同业竞争行为。

    迪酷通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主营业务通讯设备及儿童手表的销售,不存在与森达电气经营相同业务,与森达电气不存在同业竞争。

    为避免未来与公众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收购人承诺如下:

     “在成为福建森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后,将不以新设、投资、收购、兼并中国境内或境外与公司现有业务及产品相同或相似的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形式与公司发生任何形式的同业竞争。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节 收购人作出的公开承诺及约束措施

     一、收购人关于本次收购行为所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

    (一)收购人关于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收购人已出具承诺:“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收购人关于最近两年所受处罚及诉讼、仲裁的承诺

    收购人已出具的承诺:

    “本人最近两年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诉讼情况如下:

                                                              涉案金

  序号         被执行人              案号          案由      额(万   案件状态

                                                               元)

        厦门路羊科技有限公司、  (2017)闽02  民间借贷纠

  1    杨昔忠、魏荣枝、叶旭阳、    执226号         纷        307.70  中止执行

             寇海英、叶川

  2              李健           (2016)闽0102  民间借贷纠    31.20  申请强制

                                  民初5038号       纷                 执行中

  3        周高平、周道芳      (2016)民01  民间借贷纠   263.33  中止执行

                                    执299号         纷

    除上述诉讼外,本人最近两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三)收购人关于符合收购人资格的承诺

    收购人已出具承诺,承诺如下:

    “本人不存在《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禁止收购的下列情形: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收购人最近2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收购人最近2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其他情形。”

    (四)收购人关于保持公众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收购人已出具承诺,承诺如下:

     “本次收购完成后,本人将维护公众公司的独立性,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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