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专注于所擅长的领域,为投资者提供有特色、高水平的投资服务。 ②盈通人工智能项目 人工智能已是如今科技行业的大趋势。 随着技术的逐渐成熟,越来越 多的传统行业谋求合适的时机以求转型。而传统证券行业在互联网化的过 程中,与人工智能的结合也愈加紧密,目前几家主流证券公司均宣布了各 自在人工智能领域的动作, 包括国泰君安的灵犀、平安证券的 AI 慧炒股以 及光大证券的智投魔方等。 基于移动证券产品人工智能化的发展趋势,公司作为 IT 服务商的角色 从移动证券的行业需求出发, 采取与券商合作的方式, 立足于场景化的交 易,秉承用户思维,在用户投资理财过程中,深刻理解客户每个投资阶段、 每个投资场景的需求,全程辅助用户投资决策,以盈通人工智能核心构建 相似 K 线、股价预测、 BS 买卖点三个产品, 对整个证券行业提供接口用于 用户的人工智能应用相关信息查询服务。 公告编号: 2018-023 9 ( 2)测算依据 ①金融云资讯平台项目 本次股票发行拟使用 415.00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金融云资讯平台项目, 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投入分类 预计总投入 预计定增资金使用 人工费用 596.00 270.00 采购支出 220.00 100.00 其他费用 100.00 45.00 合计 916.00 415.00 ②盈通人工智能项目 本次股票发行拟使用 460.00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盈通人工智能项目,具 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投入分类 预计总投入 预计定增资金使用 人工费用 1,390.00 300.00 采购支出 200.00 100.00 其他费用 239.00 60.00 合计 1,829.00 460.00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上述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缺口部分由 公司以自筹方式解决。 3、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 公司将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于 2016 年 8 月 8 日发布的《挂牌公司股 票发行常见问答( 三) ——募集资金管理、 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 特殊类型 挂牌公司融资》等有关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 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将严格按 照规定建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 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向监管部门报备。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取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 公告编号: 2018-023 10 股份登记函之前不会提前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按照财务制度严格管理使 用募集资金。 (八)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次股票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公司新老股东共享。 (九)本次发行拟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和授权的相关事项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涉及的《关于深圳市盈通数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 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修改(深圳盈通数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议案》 等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授权。 (十)本次发行涉及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事项情况 本次股票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会超过 200 人。 因此, 本次股票发 行后除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则履行股票发行备案程序外, 不涉及其他主管部门审批、核准事项。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 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未发生改变, 也不涉及新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 二)本次发行对其他股东权益或其他类别股东权益造成影响 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金融云资讯平台项目和盈通人工智能 项目,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 将为公司后续发 展带来积极影响。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有提 升, 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对其他股东权益有积极影响。 ( 三) 本次发行对象不涉及以非现金资产认购发行股票的情形 本次发行对象不涉及以非现金资产认购发行股票的情形。 公告编号: 2018-023 11 (四)与本次发行相关特有风险的说明 本次发行不存在其它特有风险。 四、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本次股票发行不存在公司的权益被股东及其关联方严重损害且尚未 消除的情形。 (二)本次股票发行不存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 除的情形。 (三)不存在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二十四个月内受到过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开谴 责的情形。 ( 四) 公司及相关主体(包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子公司等)以及本次股票发行对象不 存在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况,也不存在因违法行为而被列入环境 保护、 食品药品、 产品质量监管部门公布的其他形式“黑名单”或联合惩戒对 象的情形。 (五)不存在其他严重损害股东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五、中介机构信息 (一)主办券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1-1号君泰国际B栋一层3号 法定代表人:林立 项目组成员(经办人):洪吉通、 閤亚州、邓宇鹏 联系电话: 0755-82707888 传真: 0755-82707700 (二)律师事务所: 北京德恒(深圳) 律师事务所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B座11层 公告编号: 2018-023 12 单位负责人:于秀峰 经办律师:楼永辉、何超 联系电话: 86-755-88286488 传真:86-755-88286499 (三)会计师事务所: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1门701-704 负责人:祝卫 经办注册会计师: 李钰、江海锋 联系电话: 010-88395676 传真: 010-88395200 公告编号: 2018-023 13 六、有关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股票发行方案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签字: 王剑锋 余棕兴 刘军 李海燕 陈 曦 公司全体监事签字: 何 静 刘文瑜 古云锋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余棕兴 刘军 李 海 燕 陈曦 深圳市盈通数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