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郝通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公告

2018年06月06日查看PDF原文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上海郝通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公告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于2016年4月25日与上海

郝通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郝通航空”)签订《推荐挂牌并持续协议书》,经湘财证券推荐,郝通航空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证券代码:870741。

    湘财证券自郝通航空正式挂牌后进行持续督导。在持续督导期间,郝通航空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不存在拖欠持续督导费用情形。

    郝通航空信息披露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能够配合持续督导工作,落实主办券商督导意见,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湘财证券在担任郝通航空推荐挂牌及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过程中,遵循勤勉尽责的原则,秉承专业服务的精神,在挂牌阶段对郝通航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提供了业务、运营、治理结构等方面的规范建议;在持续督导阶段,根据相关信息披露指引和规定,认真履行了督导义务,对郝通航空的信息披露审慎审查。

    近日,郝通航空向湘财证券提出更换主办券商事宜。经双方充分沟通了解,郝通航空出于未来战略发展需要向湘财证券提出更换主办券商,鉴于此,经友好协商,湘财证券与郝通航空关于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达成一致。郝通航空拟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承接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更换主办券商对挂牌公司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湘财证券与郝通航空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书》,约定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向郝通航空出具了《关于对挂牌公司与主办券商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前述协议于2018年6月5日生效。

    湘财证券声明:“本公司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未勤勉尽责的,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不因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而免除。”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 6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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