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益股份:2017年年度报告(更正后)

2018年06月06日查看PDF原文
要来自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等。管理层已制定适当的信用政策,并且不断监察这些信用风险的敞口。

    本公司持有的货币资金,主要存放于国有控股银行和其他大中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管理层认为这些商业银行具备较高信誉和资产状况,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不会产生因对

方单位违约而导致的任何重大损失。

    对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应收票据,本公司设定相关政策以控制信用风险敞口。本

公司基于对客户的财务状况、从第三方获取担保的可能性、信用记录及其它因素诸如目前市

场状况等评估客户的信用资质并设置相应信用期。本公司会定期对客户信用记录进行监控,

对于信用记录不良的客户,本公司会采用书面催款、缩短信用期或取消信用期等方式,以确

保本公司的整体信用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前五大客户的应收账款占本公司应收账款总额81.47%。

    本公司所承受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为资产负债表中每项金融资产(包括衍生金融工具)

的账面金额。本报告日,本公司没有提供任何其他可能令本公司承受信用风险的担保。

    (二)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公司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或偿付到期债务以及

其他支付义务的风险。

    本公司财务部门持续监控公司短期和长期的资金需求,以确保维持充裕的现金储备;同

时持续监控是否符合借款协议的规定,从主要金融机构获得提供足够备用资金的承诺,以满

足短期和长期的资金需求。

    (三)市场风险

    1.汇率风险

    本公司的主要经营位于中国境内,主要业务以人民币结算。但本公司已确认的外币资产

和负债及未来的外币交易依然存在汇率风险。本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监控公司外币交易和外币

资产及负债的规模,以最大程度降低面临的汇率风险。

    目前,本公司尚未开展境外经营业务。本公司管理层认为,汇率可能发生的合理变动对

当期损益和股东权益的税前影响很小。

    2.利率风险

    本公司的利率风险主要产生于银行借款、国债资金等。浮动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公司面

临现金流量利率风险,固定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公司面临公允价值利率风险。本公司根据当

时的市场环境来决定固定利率及浮动利率合同的相对比例。

    本公司财务部门持续监控公司利率水平。利率上升会增加新增带息债务的成本以及本公

司尚未付清的以浮动利率计息的带息债务的利息支出,并对本公司的财务业绩产生重大的不

利影响,管理层会依据最新的市场状况及时做出调整。

      八、 公允价值

    (一)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九、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关联方名称            注册地      注册资本    对本公司的持股 对本公司的表决

                                              (万元)        比例(%)       权比例(%)

CAD-ITTECHNOLOGIESPTELTD      新加坡                      95.00          95.00

    本公司投资方为CAD-ITTECHNOLOGIESPTELTD;公司注册地址为新加坡,持有公司95.00%

股权,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CHANENGGUAN(曾荣源)。

    (二)    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的关系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的关系

上海富模软件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制方控制

新科益系统与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制方控制

上海鹤莱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股东

    (三)    关联方交易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定价政策

上海富模软件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注塑件及加工费                    1,449,474.92   合同协议

          合计                                              1,449,474.92

    关联交易说明:采用协议定价方式确定交易价格。

    2.关联担保情况

    (1)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

                                                                        经履行完毕

CHANENGGUAN(曾荣源)             2,000.00  2015年1月7日  2019年1月6日     否

上海富模软件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450.00 2017年5月21日  2018年5月20日     否

CHANENGGUAN(曾荣源)               550.00  2015年7月2日  2019年7月2日     否

           合计                   3,000.00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关联方担保情况详见附注十一、(一)。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本公司应付关联方款项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其他应付款

            上海富模软件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43,012,984.13           40,722,984.13

     十、 股份支付

    报告期内无此事项。

     十一、  承诺及或有事项

    (一) 重要承诺事项

    1、2015年1月7日,公司与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授信协议》(协

议编号为20150105000120 号),太仓农商银行向公司提供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

币27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自2015年1月7日至2019年1月6日止。

    2015年1月7日,公司与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农商银

行)签订编号为2015年(浏河高抵)字第000120号《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合同约定:

公司将位于浏河镇机电工业园建筑面积为19931.2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权证号:太国用

2013第024008230号),抵押给太仓农商银行,抵押价值为750万元人民币;以位于浏河镇

听海路228号1、2幢,建筑面积为12403.7平方米的房产(权证号:太房权证太仓字第

0100194603号、第0100194605号),以1950万元人民币抵押给太仓农商银行,为其在编号

为20150105000120的《授信协议》下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同日,公司法定代表人曾荣源与太仓农商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公司与

太仓农商银行之间自2015年1月7日至2019年1月6日期间发生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其中保证的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2、2015年5月20日,公司与太仓农商银行签订《授信协议》(协议编号为2015年浏

河字第000151号),太仓农商银行向公司提供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40万元

的授信额度,期限自2015年5月20日至2017年5月20日止(合同已到期,自动续期到

2018年5月20日止)。

    同日,公司与太仓农商银行签订《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合同编号:2015年(浏河高

抵)字第000151号。将公司所拥有的生产设备数控放电加工机床1台、数控立式加工中心

2台、注塑机3台、塑料注塑成型机1台、五坐标数控高速镗铣加工中心1台抵押给太仓农

商银行,抵押价值共计1540万元。

    同日,科益精密模塑(上海)有限公司(现名称变更为:上海富模软件咨询服务有限公

司)与太仓农商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2015年(浏河高保)字第000110

号,为公司与太仓农商银行之间自2015年5月20日至2017年5月20日(合同已到期,

自动续期一年,到2018年5月20日止。)期间发生的全部债权,以及按照双方约定纳入合

同担保范围的协议或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中保证的主债权本金最高余

额为人民币450万元。

    3、公司与太仓农商银行签订《授信协议》(协议编号为2015年浏河字第000158号),

太仓农商银行向公司提供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90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自

2015年7月2日至2019年7月2日止。

    同日,公司与太仓农商银行签订《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合同编号:2015年(浏河高

抵)字第000158号。合同约定:公司将位于浏河镇听海路226号,土地面积为6615.6平方

米的土地使用权(权证号:太国用2015第024006585号),抵押给太仓农商银行,抵押价

值为250万元人民币;以位于浏河镇听海路228号2幢,建筑面积为3909.62平方米的房产

(权证号:太房权证太仓字第0100207787号),以540万元人民币抵押给太仓农商银行,

为其在编号为20150105000158的《授信协议》下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同日,公司法定代表人曾荣源与太仓农商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

2015年(浏河高保)字第000126号,为公司与太仓农商银行之间自2015年7月2日至2019

年7月2日期间发生的全部债权,以及按照双方约定纳入合同担保范围的协议或合同项下的

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中保证的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人民币550万元。

    除存在上述承诺事项外,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

大承诺事项。

    (二)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本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十二、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利润分配情况: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1、不派发现金股利和股

票股利,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结存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结转下一年度2、本利润分配

预案需报请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除存在上述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外,截至财务报告日止,本公司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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