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在适当时间提交文件,特别是促使每名董事、拟担任董事的人士(如有)、监事及拟担任监事的人士(如有)在上市文件刊发后,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按《香港上市规则》附录五H/I表格的形式向香港联交所提交一份签妥的声明及承诺; (e)遵守香港联交所不时公布的刊发和通讯方面的程序及格式要求。 ②代表公司按照A1表格中提及的《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 市)规则》第5条和第7条的规定批准香港联交所将下列文件的副本 送交香港证监会存档: (a)所有经公司向香港联交所呈递的文件(如A1表格); (b)公司或公司代表向公众人士或公司证券持有人作出或发出的某些公告、陈述、通告或其他文件。 (4)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的人士起草、修改、批准、签署公司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秘书之间的《执行董事服务合同》、《非执行董事服务合同》、《独立非执行董事服务合同》、《监事服务合同》、《高级管理人员服务合同》和《公司秘书服务合同》以及在上述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如需)。 (5)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的人士,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政府有关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并上市实际情况,对经公司董事会和/或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章程及制度的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注册资本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前和发行完毕后依据相关规定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他境内外相关部门办理核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6)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的人士,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有关批准文件,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决议内容作出相应修改。 (7)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的人士,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3.05条的规定委任授权代表及替代授权代表(如适用)作为公司与香港联交所的主要沟通渠道。 (8)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根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相关登记机关办理H股股票及未上市股份登记事宜。 (9)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的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事务。 (10)批准、追认及确认此前公司或其他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授权人士作出的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所有行动、决定及签署和交付的所有相关文件。 (11)根据需要再转授权其他董事或有关人士单独或共同处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事项。 (1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与于“有关期间”增发公司H股有关的事项,即在“有关期间”内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公司 H 股发行并上市之日公司已发行的 H股数量的20%,及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新股的条款及条件,同时,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上述增发事项所涉及的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中国机关的批准。“有关期间”指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日起至下列两者中最早的日期止的期间:(1)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后首次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及(2)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决议撤回或修订一般性授权之日。 (13)上述第12项中的一般性授权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于 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生效。除上述第12项外,上述其他授权 事项的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八个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57,510,64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形。 (七)审议通过《关于发行H股之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有关公司发行H股之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事宜,如公司在本次股 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则公司本次 发行并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若有)由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则届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对公司已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事宜作出决议。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57,510,64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形。 (八)审议通过《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拟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上市,公司拟投保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保险(含H股招股说明书责 任保险)。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57,510,64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形。 (九)审议通过《关于终止股票发行方案(2018年第二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终止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海君实 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2018年第二次)(修订稿)》, 并拟向中国证监会撤回定向发行股票的申请材料。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0,654,53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股东熊俊系本次股票发行的发行对象之一,股东大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股东熊俊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拟终止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海 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2018年第二次)(修 订稿)》,公司拟与珠海高瓴天成二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熊俊分别就终止定向发行股票事宜签署《<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0,654,53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股东熊俊系本次股票发行的发行对象之一,股东大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股东熊俊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拟申请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H股章程》”)。《H股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现行《公司章程》将继续适用。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际情况,对《H股章程》进行调整和修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57,510,64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形。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18-07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57,510,64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形。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18-07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57,510,64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形。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18-08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57,510,64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形。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