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威环保: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年06月12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18-049
证券代码:834279        证券简称:科威环保        主办券商:东海证券
        科威天使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6月11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侯群锋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79,11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公告编号:2018-049
(一)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
  挂牌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政策调整,公司化学品水处理药剂生产拟在本年度进行调整。在该过渡期间,公司的水处理化学品药剂的业务存在阶段性波动,公司将推进新生产基地的建设进程。此外,公司挂牌后各项成本偏高,经慎重考虑,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具体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批准的时间为准。

  议案内容详见2018年5月25日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上披露的《科威天使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4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9,116,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18-049
  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有关具体事宜,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递交申请文件;
  (2)批准、签署与终止挂牌相关的文件;

  (3)办理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有关一切事宜。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9,116,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8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科威天使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18-027)。此次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6593.00万元增加到7911.60万元,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相应修改。

  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因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而引起的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关事宜。


                                                  公告编号:2018-049
  议案内容详见2018年5月25日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上披露的《科威天使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9,116,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严龙、冯振磊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股东签字确认的《科威天使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18-049
科威天使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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