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8-019 证券代码:839865 证券简称:华钢网络 主办券商:国联证券 江苏华钢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挂牌公司名称:江苏华钢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挂牌地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简称:华钢网络 股票代码:839865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元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17号龙吟广场1103室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 变动日期:2018年6月12日 公告编号:2018-0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华钢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根据本报告书中所载明的内容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公告编号:2018-019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协议的主要内容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12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 ......13 公告编号:2018-019 第一节 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江苏元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指 江苏华钢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华钢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 本报告书 指 报告书》 江苏元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 6月12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协议转让方式增持公司股份450,000股,江 苏元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27.75%增至30.00%的权益变动行为。 公告编号:2018-019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江苏元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04日,公司住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17号龙吟广场1103室,邮编210003,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现持有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陆洋,注册资本6001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106302386703C。经营范围为:新型材料、环境科技产品、计算机软件的研发、销售;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除外);企业管理、财务信息咨询;法律法规;市场调查;营销策划;建材、矿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江苏元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司 股份名称 华钢网络 股份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股份数量(股) 5,550,000股 占公司总股比例 27.75% 所持股份性质及性质变动情况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公告编号:2018-019 5,550,000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 股东持股变动达到规定比例的日期 2018年6月12日 权益变动方式 协议转让 三、是否需相关部门批准 否 公告编号:2018-019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江苏元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持江苏华钢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450,000股,持股比例由27.75%增加至30.00%。本次信息披露人江苏元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根据其意愿自愿认购江苏华钢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并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的转让行为,交易各方之间经过协商,以协议方式交易。 公告编号:2018-019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江苏华钢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发生日2018年6月12日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5,5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75%。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55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 江苏元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2日通过协议转让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 本次权益变动后,江苏元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0%;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 公告编号:2018-019 第五节 协议的主要内容 江苏元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是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协议转让的方式增持公司流通股,不存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行政划转或变更,法院裁定的情形。 公告编号:2018-01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以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2018-01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元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公告编号:2018-0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 2018年6月12日 公告编号:2018-019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公众公司名称 江苏华钢网络科技股公众公司所在地 江阴市澄山路2 份有限公司 号8幢5090室 股票简称 华钢网络 股票代码 839865 江苏元草新材料科技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市鼓楼区中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有限公司 住所 山北路217号龙 吟广场1103室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无 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为公众公司第一大股否 是否为公众公司否 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股转系统的竞价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通过股转系统的协议转让 继承□ 选) 通过股转系统的做市交易 □ 赠与□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公众公司发行的新股 □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持股数量:5,550,000股,持股比例:27.75% 量及占公众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变动数量:450,000股 股变动比例:2.25%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