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第三十九条规定: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 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 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现因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 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无法提请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年度报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年度 股东大会需提前20天通知,公司无法在2018年6月30日 前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