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志股份:关于非公开发行私募可转债方案的公告(更正后)

2018年06月15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18-016
证券代码:831725        证券简称:凌志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内蒙古凌志马铃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私募可转债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发〔第132号〕)、《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及《内蒙古凌志马铃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之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非公开发行私募可转债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私募可转债的各项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私募可转债的条件和资格。

  二、发行概况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补充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公司拟申请在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私募可转债。具体信息如下:

  债券名称:内蒙古凌志马铃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可转换私募债券

  发行规模: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


                                                  公告编号:2018-016
  票面金额:每张票面金额为100元。

  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

  债券期限:12个月+12个月。

  还本付息的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季度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债券利率:7%

  承销机构:内蒙古盛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内蒙古盛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本期可转换私募债券将以非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合格投资者。

  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流动资金,扩大销售。

  担保情况:由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内蒙古凌志马铃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可转换私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偿债保障措施:

  1.设立偿债保障金专户,用于兑息、兑付资金的归集和管理。
  公司在可转换私募债券付息日的五个工作日前,将应付利息全额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在本金到期日的五个工作日前累计提取的偿债保障金余额不低于可转换私募债券余额的100%。偿债保障金自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之日起,仅能用于兑付可转换私募债券本金及利息,

                                                  公告编号:2018-016
不得挪作他用。

  2.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者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5)追加偿债担保措施、担保金额;

  (6)采取其他限制股息分配措施。

  (二)债转股规则

  1、债转股期限

  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第十个工作日(含)为止。之后每三个月可进行转股申请,每次期限为十个工作日(含)。

  2、债转股价格

  发行人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为转股价格。其中,定价基准日为本期可转换私募债开放转股申请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此前发行人进行新的定增,则以最后一次定增价格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孰低确认转股价格。


                                                  公告编号:2018-016

  附转股选择权的债券面值总额:转股完成日当日完成转股前投资者持有的本公司发行的本期债券本金余额。投资者可将附转股选择权的债券部分或全部转换为发行人公司股票。

  3、行使转股权条件

  (1)投资者行使转股权处于债转股期限内;

  (2)投资者符合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相关要求;

  (3)投资者行使转股权时,应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非公开发行业务相关规定转股。

  (三)赎回选择权:发行方有权于本期私募可转换债券发行9个月后,根据项目运作及资金回笼情况,行使赎回选择权,对本期私募
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进行赎回。

    (四)回售选择权:投资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一年到期后进行回售,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照面值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五)公司将授权总裁办主任全权处理本次在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备案发行可转换私募债券的一切事宜,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的规定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可转换私募债券的具体方案;
  2.根据可转换私募债券发行的具体情况和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
的规定,确定本次可转换私募债券交易时间等;


                                                  公告编号:2018-016
  3.聘请有关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可转换私募债券有关的各项文件、合同等;

  4.在本次可转换私募债券发行完成后,继续完善与本次可转换私募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内蒙古凌志马铃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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