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8-014 证券代码:838019 证券简称:金戈炜业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江苏金戈炜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名称:江苏金戈炜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挂牌地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简称:金戈炜业 股票代码:8380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朱维艳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盘后协议转让方式 住所: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 变动日期:2018年06月14日 公告编号:2018-0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金戈炜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金戈炜业环保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公告编号:2018-014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6 第五节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8 附件:权益变动报告书...... 9 公告编号:2018-014 第一节 释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朱维艳 金戈炜业、公司 指 江苏金戈炜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东朱维艳于2018年6月14日通过全国中小企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业股份转让系统以盘后协议转让方式增持金戈炜 业股份的权益变动行为 江苏金戈炜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 本报告书 指 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值直接相加减的结果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小数点四舍五入所致。 公告编号:2018-01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朱维艳,女,1974年9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朱维艳为江苏金戈炜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金戈炜业主营业务为高档壁纸、印花壁纸、艺术壁纸、装帧纸设计制造销售;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射阳县经济开发区西区创业路7号。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朱维艳持有金戈炜业45.00%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截至2018年6月14日(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信息披 占公司 所持股份性质股东持股 露义务 股份 股份种 股份数量 已发行 及性质变动情变动达到 权益变 人 名称 类 (股) 总股本 况 规定比例 动方式 比例 的日期 有限售条件股 金戈炜人民币 份17,727,375 2018年06盘后协 朱维艳 业 普通股 17,729,375 43.24% 股,无限售条 月14日 议转让 件股份2,000 增持 股。 三、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 否。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朱维艳女士增持公司流通股合计721,0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7585%。 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自愿增持,并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盘后协议转让方式进行交易。 公告编号:2018-01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6年07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4100万股。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 朱维艳持有公司股份17,729,37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3.24%。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18年06月14日,朱维艳女士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增持公司股份721,000股,增持后持有公司股份18,450,375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45.00%。 权益变动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未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权益变动前持股数量 变动数量 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股)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股) 例 (股) 例 朱维艳 17,729,375 43.24% 721,000 18,450,375 45.00% 合 计 17,729,375 43.24% 721,000 18,450,375 45.00% 权益变动期间,交易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股东朱维艳持有公司股份18,450,3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00%。 三、股票质押、冻结及优先股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将持有的500万股公司股份,质押给江苏银行射阳县支行,已将持有的800万股公司股份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射阳县支行。 除以上质押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其他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持有表决权未恢复的优先股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公告编号:2018-014 第五节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转让系朱维艳女士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盘后协议转让方式增持的公司流通股,不存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行政划转或变更、法院裁定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纰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朱维艳身份相关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朱维艳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经确认的备查文件复印件置备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江苏金戈炜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15日 公告编号:2018-0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朱维艳 2018年6月15日 公告编号:2018-014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公众公司名称 江苏金戈炜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众公司所在地 江苏省射阳县经济开 公司 发区创业路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