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宇环保:关于涉及诉讼公告的补发声明公告

2018年07月10日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837075        证券简称:环宇环保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辽宁环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补发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具体情况介绍

    辽宁环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环宇环保”)涉及本次诉讼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http://www.neeq.com.cn)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8-023)
二、基本案情

    2013年8月11日原告与被告中冶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包头钢铁设计研究院签订了炼钢轧钢系统节能环保工艺装备升级改造工程炼钢分厂精炼炉、连铸切割除尘系统的分包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除尘设备,总价款为1410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履行了全部义务,向被告提供了除尘设备。被告却未能按合同约定给付货款。截止起诉日被告尚欠4047600元。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以资金紧张为由推脱,无奈诉至法院。
三、上述诉讼未及时进行披露的原因

  因公司外聘法律顾问个人临时出差原因,立案后未及时与公司做材料交接工作,故公司收到起诉状等相关证明材料较晚,未按照《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披露。
四、反思和总结

    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规定,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辽宁环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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