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完毕 中绿集团 本公司 7,000,000.00 2015年11月11日 2017年11月10日 是 白名臣 本公司 7,000,000.00 2015年11月11日 2017年11月10日 是 白惠峰 本公司 10,000,000.00 2015年12月17日 2017年12月16日 是 白慧宾 本公司 10,000,000.00 2016年11月25日 2018年11月24日 否 白慧宾 本公司 10,000,000.00 2016年11月25日 2018年11月24日 否 中绿集团 本公司 7,000,000.00 2017年3月30日 2019年3月29日 否 白名臣 本公司 7,000,000.00 2017年3月30日 2019年3月29日 否 白慧宾 本公司 10,000,000.00 2018年7月20日 2020年7月19日 否 白慧宾 本公司 1,500,000.00 2018年7月20日 2020年7月19日 否 白慧宾 本公司 1,500,000.00 2018年7月20日 2020年7月19日 否 (3)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1,992,815.71 1,791,413.33 八、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项目 内容 公司授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200.00万股 股份支付情况的说明: 2015年10月8日,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管理层、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提升公司凝聚力,增强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本公司对公司高管、各部门经理、主管等中层管理人员及工龄10年(含)以上的公司老员工(到岗时间截止日为2015年6月30日,工龄计算含在中绿集团工作工龄)实施锁定期为三年的限制性股权激励,股权激励所涉及的股份由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绿集团以3.00元/股的价格向北京中绿华源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绿华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均为本次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工龄超过10年的员工)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200.00万股股份,激励对象通过中绿华源受让中绿集团转让的本公司股份,从而间接持有一定数量本公司股份。本公司以2014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13元为基础,并考虑合理溢价,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价格为每股3.00元。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已于2015年10月8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5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按股权激励限制年限于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分别确认了388,888.89元、4,666,666.68元、4,666,666.68元管理费用,累计确认9,722,222.25元管理费用并相应增加9,722,222.25元资本公积。 2.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项目 内容 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以最近一次增发新股价格,确定为每股10.00元 根据可解锁人数变动及离职率来估计预计可解锁 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的确定方法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资本公积中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累计金额 9,722,222.25元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总额 14,000,000.00元 注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的说明:本次股权激励的授予日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激励计划后(2015年10月12日),激励股份协议转让至激励对象名下,且中绿华源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2015年12月29日),即为本次获授股权授予完毕。该股权激励要求激 励对象应承诺自授予日起在公司连续工作满3年,如果激励对象在3年内转让其在中绿华源份额的,应转让给中绿华源或者公司指定的其他有限合伙人。激励对象在上述期间退伙或转让其在中绿华源份额的价格应按以下两者价格的孰低者为准:①原始成本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②离职生效的上一年的合伙企业净资产*实缴出资比例*(离职时合伙企业持有本公司的时间/36个月)[注:不满一个月的部分忽略不计,例如1个月零23天,即为1个月]。限制性股权激励在解除限制日前,激励对象对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和处分权(包括抵押、质押和转让权);其表决权不可撤销的,委托中绿华源普通合伙人来行使;其收益权中股利分红的部分,由中绿华源普通合伙人决定适时向激励对象支付。限制性股权激励的解除限售详见下表: 解除限售日 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万股)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股份数量比例(%) 获授股份的授予日(注2) 50.00 25.00 获授股份的授予日起12个月 50.00 25.00 获授股份的授予日起24个月 50.00 25.00 获授股份的授予日起36个月 50.00 25.00 合计 200.00 100.00 以上描述的股权激励已于2015年10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进行了披露。 注2: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涉及股本200.00万股,其中150.00万股需在授予日起12个月后持续解除限售。 九、承诺及或有事项 1.重要承诺事项 无 2.或有事项 无。 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无。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经营租赁承租人最低租赁付款额情况 剩余租赁期 最低租赁付款额 1年以内(含1年) 1,300,000.00 剩余租赁期 最低租赁付款额 1年以上2年以内(含2年) 541,666.67 合 计 1,841,666.67 十二、补充资料 1.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4.88 0.52 0.5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16.53 0.58 0.58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按照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 [2008]》的要求,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1)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金额 说明 (1)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4,984.23 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2)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 932,743.42 政府补助 除外 (3)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4,666,666.68 股权激励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3,738,907.49 减:所得税影响金额 -560,836.12 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非经常性损益 -3,1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