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汇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航天正通汇智(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

2018年07月13日查看PDF原文
有关规定进行了核查。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认购数量(股)  认购金额(元)  认购方式
  1    中财兴业投资(北京)有限          600,000      5,496,000.00    现金
                公司

            合计                        600,000      5,496,000.00

    上述发行对象中,中财兴业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为机构投资人。

    中财兴业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6月2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63063346440,法定代表人为张建华,注册资本为500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星火路9号1幢1层1027室,经营范围: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主办券商查询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实收资本缴款凭证,截至本合法合规意见出具日,中财兴业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为实收资本总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的相关要求。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发行人的本次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关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关于发行过程及结果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

    (一)本次股票发行过程中公司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二)本次定向发行方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况。

    (三)本次定向发行方案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况。

    (四)本次股票发行,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了股份认购合同。

    (五)本次股票发行以现金形式认购,未有以资产认购发行股份的情形。在公司公告《股票发行认购公告》的缴款期限内,发行对象根据《股票发行认购公
告》缴纳了认购资金。2018年5月28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出资予以审验,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18)第000039号《验资报告》。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航天汇智本次股票发行过程和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发行过程及结果合法合规。

  六、关于发行定价方式、定价过程是否公正、公平,定价结果是否合法有效的意见

  本次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16元。根据公司2016年审计报告,归属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0,259,698.31元,每股净资产为0.50元/股;根据公司2017年审计报告,归属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8,600,581.55元,每股净资产为0.91元/股,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340,883.24元,每股收益为0.41元,《股票发行方案》中定价为每股人民币9.16元,本次股票发行价格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等多种因素,并与投资者协商后确定。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航天汇智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的定价方式合理、价格决策程序合法、发行价格不存在显失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关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规范性的意见
    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公司现有章程对股东优先认购权没有规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于2013年12月30日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相关规定,公司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每一股东可优先认购的股份数量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与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的乘积。在册股东须于指定日期内将认购资金缴存于公司指定账户,逾期视为放弃。在册股东放弃认购的部分计入已向公

    2018年2月13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发行方案》等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2月9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为郭常杰、高波、安文豪、孙虹、赵洁、刘禹彤、郑世纲、张天明、刘晨、河南中证开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证和璞新成长1号基金、北京航天科工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北京汇智万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汇智众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益友远投资有限公司,上述在册股东没有在指定日期2018年5月9日至2018年5月14日内将认购资金缴存于公司指定账户,视为放弃优先认购权。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航天汇智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的程序和结果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等规范性要求。
  八、关于以非现金资产认购股票的特殊说明

    航天汇智本次股票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股份,不存在以非现金资产认购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九、关于本次股票发行是否适用股份支付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1号--股份支付》第二条规定,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承担以权益公司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认定股份支付的核心标准是发行对象是职工和其他服务提供方、发行目的是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服务、发行价格与对应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存在实质性差距。

    1、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中财兴业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为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

    2、发行目的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新型智慧城市系列产品研发,智慧社区产品及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销售及市场体系建设以及偿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贷款。

    3、股票的公允价值

    根据公司2016年审计报告显示,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0,259,698.31元,每股净资产为0.50元/股,;根据公司2017年审计报告显示,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8,600,581.55元,每股净资产为0.91元/股,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340,883.24元,每股收益为0.41元,《股票发行方案》中定价为每股人民币9.16元,超过公司每股净资产。本次股票发行价格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等多种因素,并与投资者协商后确定,价格公允。综上,主办券商认为,本次股票发行发行对象与航天汇智签订的认购协议中并未约定提供服务等条款,亦无自愿限售、服务期限、回购权等条款,且本次发行交易价格公允,因此不属于股权激励,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

  十、主办券商关于股票认购对象及挂牌公司现有股东中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及其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的说明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方法(试行)》、《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相关规定,股票发行的认购对象和挂牌公司的现有股东中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的应该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程序。

  本次发行对象中新增的机构股东为中财兴业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截至
2018年2月9日(即发行人审议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发行人在册的机构股东为北京航天科工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河南中证开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证和璞新成长1号基金、北京汇智万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汇智众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益友远投资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无需进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

  公司在册股东及新增股东中的机构股东登记备案情况如下:

    1、2014年4月9日,北京航天科工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完成备案(基金编号:SD1853);其管理人航天科工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9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登记编号:P1000748)。

    2、2015年4月23日,河南中证开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证和璞新成长1号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基金编号:S28363),其管理人河南中证开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登记编号:P1001702)。

    3、北京汇智万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成立于2015年10月28日,执行事务合伙人郭常杰,认缴出资额10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芳草地西街8号燕都宾馆内3层8316。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从事文化经纪业务”。

    根据汇智万安出具的承诺,汇智万安的股东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亦未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不属于应登记的私募投资基金,因此不需要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履行基金备案程序。

    4、北京汇智众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成立于2016年1月29日,执行事务合伙人郭常杰,认缴出资额148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8号楼一层110。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亦未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不属于应登记的私募投资基金,因此不需要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履行基金备案程序。

    5、深圳市益友远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4月1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5943284676,法定代表人为朱艳丽,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南光路与登良路交汇处龙坤居2栋410-411。经营范围为“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以上不含限制项目)。”

    根据益友远出具的承诺,益友远的股东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亦未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不属于应登记的私募投资基金,因此不需要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履行基金备案程序。

    6、中财兴业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6月2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63063346440,法定代表人为张建华,注册资本50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星火路9号1幢1层1027室,经营范围为“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根据中财兴业出具的承诺,中财兴业的股东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亦未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不属于应登记的私募投资基金,因此不需要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履行基金备案程序。

    经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获取机构股东出具的承诺,主办券商认为,除北京航天科工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河南中证开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证和璞新成长1号基金进行私募基金备案外,公司其他股东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

  十一、主办券商关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股东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情
形的说明

  主办券商对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认购对象中是否存在股权代持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为中财兴业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对象出具了不存在股权代持情况的承诺。公司与前述发行对象签订了股份认购合同,并且在公司公告

新三板行情

  • 三板做市
  • 三板成指
  • 领涨榜
  • 活跃榜
  • 自选股
  • 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成交额(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