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8182 证券简称:绿岛救援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武汉绿岛道路救援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武汉慧联无限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其董事或主要负责人,保证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填写 公司名称 武汉慧联无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昱 设立日期 2013年10月15日 注册资本 2500万元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软件园东路 住所 1号光谷展示中心扩建项目D座1层1 室108-116室 邮编 430000 所属行业 信息系统集成 以LoRa技术为核心的LPWAN(低功耗 广域物联网)模块和网关的销售、基 主要业务 于LPWAN的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投 资建设及运营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077732154L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否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否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武汉慧科联智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情况 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胡昱 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于2018 年5月2日召开董事会、2018 年5月17日召开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武 是否需要履行内部相关程序 是 汉绿岛道路救援股份有限公 司的议案》,批准收购事宜,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收 购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二、拥有权益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武汉慧联无限科技有限公司 股份名称 武汉绿岛道路救援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权益变动方向 增持 拥有权益的股份 合计拥有 直接持股3940000股,占比40% 数量及比例 权益 间接持股0股,占比0% (权益变动前) 3,940,000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0股,占比0% 所持股份性质 股,占比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940,000股,占比40 (权益变动前) 40%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占比0% 拥有权益的股份 合计拥有 直接持股4,433,000股,占比45.01% 数量及比例 权益 间接持股0股,占比0% (权益变动后) 4,433,000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0股,占比0% 所持股份性质 股,占比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433000股,占比45.01 (权益变动后) 45.01%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占比0% 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于2018年5月2日召开董 本次权益变动所 事会、2018年5月17日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 履行的相关程序 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武汉绿岛道路救援股份有 及具体时间 有 限公司的议案》,批准收购事宜,详见信息披露 (法人或其他经 义务人于2018年5月3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济组织填写) 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武汉绿岛道 路救援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三、权益变动具体方式及目的 (一)权益变动具体方式 □通过竞价交易 √通过盘后协议转让 □取得挂牌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通过做市转让 □投资关系或协议方式 □国有股行政计划或变更 □赠与 □通过特定项协议转让 □继承 □其他 权益(拟)变动方式 2016年8月2日,武汉绿岛道路救援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可多选) 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权益变动发生日为竞 价方式。 2018年7月17日,武汉慧联无限科技有限公司于通过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盘后协议转让方式增持挂牌 公司股票493,000股,转让完成后,武汉慧联无限科技 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40.00%变为45.01%。 (二)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收购绿岛救援之需要,根据《收购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8年5月29日与绿岛救援股东曾文胜、詹永兴、詹永利、齐保钢、孙守华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通过股转系统盘后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详见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8年5月3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武汉绿岛道路救援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四、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武汉慧联无限科技有限公司 是否需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否 批准部门 - 批准程序 - 批准程序进展 - 五、所涉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转让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买入绿岛救援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转让方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具体如下:2018年5月2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曾文胜、詹永兴、詹永利、齐保钢、孙守华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约定,慧联无限将分别受让曾文胜、詹永兴、詹永利、齐保钢、孙守华(合称“交易对方”)持有的武汉绿岛道路救援股份有限公司768,000股、1,743,000股、871,000股、984,000股、472,000股股份,合计收购绿岛救援4,838,000股股份,占公众公司股份总数的49.12%,交易价格为1.14元/股,交易对价合计5,515,320.00元;该协议同时约定,自本次收购的收购报告书公示之日起,交易对方将本协议约定转让但未完成交割的股份所对应的全部股东权利不可撤销的委托并授予收购方享有和行使(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知情权、质询权等标的公司《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股东权利)。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8年5月3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武汉绿岛道路救援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第四节收购方式”之“四、本次收购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六、其他重大事项 (一)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导致其丧失控股股东地位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曾文胜、吴东 胜。根据曾文胜等人与武汉慧联无限科技有 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慧联无限 于2018年5月3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武汉绿岛 道路救援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本次 收购将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丧失对公 司的控制权。公司控股股东核查了收购人慧 联无限的主体资格、诚信情况及收购意图, 结果如下: (一)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经查阅中信证券开具的证明,收购人符合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