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岛救援:权益变动报告书(2018/07/17)

2018年07月17日查看PDF原文
的规定,已开立
原控股股东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权限,
诚信情况及收购意图的调查情况

                              为合格投资者。

                              经查阅收购人公司章程、治理结构及内部治
                              理制度,收购人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
                              经查阅收购人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协议的具
                              体条款,收购人不存在利用公众公司收购损
                              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
                              经查阅收购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
                              收购人征信报告以及公司出具的说明及承
                              诺,收购人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
                              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经查阅工商内档、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证
                              券期货市场失信查询平台、收购人征信报
                              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环保、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裁判文书网等,未发现收购人最近2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最近2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未发现收购人、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属于司法执行及环境保护、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联合惩戒文件已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因违法行为而被列入环保、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和其他领域各级监管部门公布的其他形式“黑名单”的情形;未发现收购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其他情形。
收购人已出具承诺,承诺其不存在《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综上,收购人具备收购公众公司的主体资格。
(二)收购人的诚信情况
经查阅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证券期货市场失信查询平台、收购人征信报告、审计报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环保、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以及收购人出具说明与承诺,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三)收购人的收购意图
根据与收购人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查阅收购人出具的说明,本次收购目的为: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平台,整合标的公司资源,适时拓宽标的公

                              司业务领域,积极寻求具有市场发展潜力的
                              投资项目或资产并纳入公司,进一步优化企
                              业治理和财务结构,寻找新的盈利增长点,
                              增强标的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长期发展潜
                              力,提升公司价值和股东回报。

                              收购人的收购目的未与现行法律、法规要求
                              相违背,本次收购有利于优化公司治理,有
                                    利于维护社会公众股东利益。

                                        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

                                        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

                                  否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
    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情形。

(二)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以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收购作出的相关决定;
(三)与本次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活动有关的协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原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慧联无限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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