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智5: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8年07月20日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400059          证券简称:创智5      公告编号:2018-052
    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深圳

                    二○一八年七月


            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望全体参会人员遵守执行:

  一、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当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二、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及股东代表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以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三、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建议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三分钟。

  四、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

  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大会发言。违反上述规定者,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五、本次大会由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参加监票,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由总监票人公布表决结果。

  六、本次大会由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

  七、在会议中若发生意外情况,公司董事会有权做出应急处理,以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八、保持会场安静和整洁,请将移动电话调至振动档,会场内请勿吸烟。
                                      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18年8月7日(星期二)14:50

  会议地点:深圳南山区香山东街一号华侨城东部工业区H-3栋六楼培训室
  会议议程:

  (宣读会场纪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介绍参加会议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宣布监票人选(股东2人,监事1人,律师1人)

  三、介绍议案并逐项投票表决

  (一)依次介绍本次股东大会如下议案的具体内容:

  1、《关于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重新上市后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上述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二)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议案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

  四、工作人员收票和统票。

  五、宣读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六、宣读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七、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就会议合法性进行见证。

  八、宣布本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闭幕。

                                      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重新上市后

                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拟申请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重新上市,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要求,特制定公司股票重新上市后的分红回报规划,请各位股东审议。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征求和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因素,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重新上市后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情况下,制定本规划。

  三、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制定或修订的利润分配政策,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保调整后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不违反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并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公司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公司上市后三年内,除公司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外,在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在足额预留盈
余公积金以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3、在符合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4、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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