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宇环保:涉及诉讼公告

2018年07月31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18-024
证券代码:837075          证券简称:环宇环保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辽宁环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8年7月30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8年7月30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

  反诉情况:(如适用)暂无
二、  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辽宁环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王宇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高宏、辽宁圆明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营口钢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田喜库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丽、辽宁长弓律师事务所


                                                            公告编号:2018-024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辽宁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辽宁环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天盛重工装备有限公司变更为营口钢铁有限公司。2011年4月3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炼铁系统高炉矿槽、出铁场布袋除尘器订货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除尘器,合同总价款为690万元。截止起诉日因本案合同被告共给付原告441万元价款,尚欠249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履行全部义务,将设备提供给被告。原告多次催要欠款,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原告诉至法院。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原告贰佰肆拾玖万元及利息损失捌拾万元;(利息暂计算到起诉日,本息合计329万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案刚被法院受理,尚未作出判决,公司采取诉讼方式落实应收账款清欠工作,将对公司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本案刚被法院受理,尚未作出判决,故该诉讼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不适用。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一)起诉状


              公告编号:2018-024
辽宁环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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