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达电气: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森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合法合规之法律意见书

2018年08月02日查看PDF原文
或借
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存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
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形。

    十三、本次发行构成对发行人的收购

    本次发行完成后,周海珠直接持有森达电气48,073,800股股份,占森达电气
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31%,成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本次发行导致发行人控
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变更,根据《收购办法》,构成对发行人的收购。

    经核查,周海珠作为收购方已编制了《收购报告书》,周海珠、发行人已聘
请律师就本次收购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森达电气本次股票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管理
办法》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发行过程和发行结果合法、
有效;本次股票发行所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和认购权的安排合法、有效。
本次股票发行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业务细则》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票发行尚需要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并且在获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后,需要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备案。

    (以下无正文,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无副本,经本所经办律师签
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此页无正文,系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森达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发行合法合规之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
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  健

                                      经办律师:齐  伟

                                                陈  伟

                                            二零一八年  月    日

新三板行情

  • 三板做市
  • 三板成指
  • 领涨榜
  • 活跃榜
  • 自选股
  • 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成交额(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