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8-045 证券代码:832585 证券简称:精英科技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山西精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换届的基本情况 1、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8月14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韩国峰、郭志强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自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生效。 本次会议召开10日前以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实际到会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韩国峰主持。 2、公司2018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18年8月14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范恒华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三年,任期与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相同。 3、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换届是否涉及董秘变动:□是√否 (二)换届后董监高人员情况 监事韩国峰持有公司股份2,563,000股,占公司股本的3.9%。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监事郭志强持有公司股份27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41%。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职工代表监事范恒华持有公司股份25,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0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首次任命董监高人员履历 公告编号:2018-045 范恒华,男,1982年1月12日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中级职称,2005年10月至2012年10月,就职于太原市精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项目工程师;2012年11月至今,就职于公司,历任项目工程师、项目经 理、业务经理、工程与运维部副经理,现任工程管理委员会主任、工程三部经理。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换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此次换届选举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山西精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山西精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