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8-022 证券代码:871617 证券简称:华夏金刚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福建华夏金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出让方:福建华夏金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受让方:连紫华 交易标的:公司名下位于德化县龙浔镇鹏祥工业区的一座1#厂房第一层的房产所有权及使用权 交易价格:人民币651,223.00元 交易事项:公司向连紫华出售公司名下位于德化县龙浔镇鹏祥工业区的一座1#厂房第一层的房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该厂房建筑面积为1,266.97平方米。该厂房资产权属清晰,无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也不涉及诉讼、仲裁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不构成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 第二条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 公告编号:2018-02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第三十五条(二)购买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以该资产的账面值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致同审字(2018)第350ZA0163号)《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167,759,796.19元,期末净资产为81,813,040.64元。本次出售的资产截止2018年5月31日账面价值为553,531.07元(未经审计),本次出售资产成交格为651,223.00元。本次出售资产成交价格占资产总额的 0.39%,占净资产额的0.80%。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18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签订厂房转让协议的议案》。 会议投票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无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自然人 姓名:连紫华 住所:德化县国宝乡格头村溪坂洋1号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公司名下厂房的所有权及使用权(证号:建字第350526201600098号) 公告编号:2018-022 3、交易标的所在地:德化县龙浔镇鹏祥工业区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三)交易标的审计、评估情况 本次出售厂房经由福建大智慧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闽大智慧[2018]房估第Q0000号),经评估,公司本次出售资产,采用成本法估价方法在2018年6月6日的市场价值为651,223.00元。 四、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为根据福建大智慧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8年6月6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闽大智慧[2018]房估第Q0000号),根据估价依据和估价技术规范,结合公司提供的资料及现场勘查情况,采用成本法估价方法,确定该出售厂房的市场价值为651,223.00元。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651,223.00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转让方):福建华夏金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连紫华 2、本次转让标的物 甲方拥有位于德化县鹏祥开发区内的一座1# 厂房第一层,该座厂房面积为1,266.97平方米。该厂房于2016年10月11日办理建字第350526201600098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座厂房资产权属清晰,无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也不涉及诉讼、仲裁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3、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本次厂房所有权及使用权的转让价款为651,223.00元人民币。付款方式为: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乙方可以用现金或者转账形式支付转让价款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转让价款时应出具收据给乙方。 公告编号:2018-022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后应提供资料协助乙方办理厂房转让过户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5、过户手续办理 本协议签订以后,甲方应把所转让的厂房以相应的产权资料转移移交给乙方使用,乙方享有转让范围内厂房的一切使用权和所有权等权益。 (二)交易协议的其他情况 本次交易协议不存在其他情况。 六、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完成后,进一步整合公司的有效资源,优化了公司的资产结构,提高了公司的综合实力。从长期看,降低固定成本,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预计产生积极影响,对公司的经营目标、主营业务收入、发展战略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福建华夏金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厂房转让协议》; (三)《房地产估价报告》(闽大智慧[2018]房估第Q0000号)。 特此公告。 福建华夏金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