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5936 证券简称:天璇物流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青岛天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发布的《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一一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股转系统公告[2016]63号)的有关规定,青岛天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额及到位情况 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及2018年4月11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青岛天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发行的股份总额为不超过1,683,280股(含1,683,280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322,268元(含7,322,268元);实际发行1,643,274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7,148,241.90元人民币。 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至2018年4月20日期间收到认购人缴存的款项7,148,241.90元,缴存银行为兴业银行青岛市北支行,账号为522130100100045888。 2018年5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2018]000247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7,148,241.90元已全部到位。 2018年5月30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向公司下发了《关于青岛天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8〕1956号),公司股票发行备案申请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确认。2018年6月14日起,公司新增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公司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在未取得登记函之前,未使用募集资金,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相关规定。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募集的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结余金额为769,402.15元(包括利息收入3533.97元)。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已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一一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规定建立募集金管 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规定。 2018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青岛天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设立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8年4月11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制定<青岛天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设立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8年4月20日,公司与主办券商华福证券、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兴业银行青岛市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资金募集完成后,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开设的专用账户中:兴业银行青岛市北支行(账号为522130100100045888)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股票发行方案》的约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所募集资金总额为7,148,241.90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具体事宜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一、募集资金总额 7,148,241.90 加:银行利息 3,533.97 二、募集资金使用 补充流动资金 6,382,374.82 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 769,401.05 金余额 二、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并按照《股票发行方案》规定的募集资金用途,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公司募集资金认缴相关信息均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股东大会通过的《股票发行方案》相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转移的情况。 公司已根据《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一一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及时披露《青岛天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均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一一定向发行(一)》、《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一一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特此公告。 青岛天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