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4.财务资助(挂牌公司接受的) 0 0 5.公司章程中约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型 0 0 6.其他 377,775.00 181,583.85 总计 377,775.00 181,583.85 注:2018年1月至6月港币对人民币平均汇率0.8395。 (二)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交易金额 是否履行必要 临时公告披 临时公告编 决策程序 露时间 号 梁惠萍/威廉毕华 向香港汇丰 20,148,000.00 是 2018-04-20 2018-007 银行申请授 信额度 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子公司香港应达利根据未来发展战略,为保证未来几年稳健地扩大,向香港汇丰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的金额为人民币20,148,000.00元,包含贸易融资、户口透支和循环贷款等。本次授信额度由梁惠萍女士及威廉毕华先生提供担保。 关联方为香港应达利申请授信额度业务提供担保,系正常融资担保行为,是公司经营的正常需要,因此是合理必要的。关联方为本公司申请授信额度业务提供担保,满足了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发展。 注:2018年1月至6月港币对人民币平均汇率0.8395。 (三) 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1、公司全体股东及管理层出具了《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人/单位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现有的以及其后可能设立的控股企业,下同),本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以上共同简称“关联方”)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本人/单位及关联方将尽量避免与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本人/单位将履行作为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不利用相关权利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故意促使公司及其子公司对与上文所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不故意促使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做出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 (3)如果将来公司或其子公司不可避免的与关联方发生任何关联交易,则本人(或公司)承诺将促使上述交易按照公平合理和正常商业交易的条件进行,关联方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公司或其子公司给予其任何一项违背市场公平交易原则的交易条款或条件。 (4)本人/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果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并造成 公司或其子公司经济损失的,本人/单位同意赔偿相应的损失。 (5)本承诺将持续有效,直至本人/单位不再作为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与公司及其子公司有关联的情形。 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履行《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于年初经股东大会对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预计,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管理层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目前不存在自营、与他人共同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相同业务的情形。 (2)在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期间内,本公司/本人将不会采取参股、控股、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并将促使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比照前述规定履行不竞争的义务。 (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本公司/本人或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的业务与公司将不可避免构成同业竞争时,则本公司/本人将在公司提出异议后,应:(1)及时转让上述业务,或促使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时转让上述业务,公司享有上述业务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或(2)及时终止上述业务,或促使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时终止上述业务。 (4)如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应赔偿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本公司/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公司所有。 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履行承诺,未出现同业竞争的情形。 3、实际控制人关于租赁厂房拆迁的承诺 若公司于深圳市福永凤凰第二工业区旭发科技园处租赁的厂房在租赁有效期内被强制拆迁或产生纠纷无法继续租用,实际控制人将承担公司及其子公司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履行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生租赁厂房拆迁的情形。 4、实际控制人就社保公积金作出的承诺 就公司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实际控制人于2015年12月21日作出承诺,若公司及其子公司因违反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相关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本人愿意补偿公司及其子公司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履行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或子公司受到社保公积金主管机构的处罚的情况。 (四) 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资产情况 单位:元 资产 权利受限类型 账面价值 占总资产的比例 发生原因 香港应达利办公室 抵押 11,803,400.00 3.66% 向银行申请信用贷款 (注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向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 质押 1,300,000.00 0.40% 提供电费担保,申请办理 账户存款(注2) 开立保函业务 总计 - 13,103,400.00 4.06% - 注:1、2016年2月香港应达利以办公室作为抵押品,以获得星展银行给予香港应达利授信额度。2018年港币对人民币期末汇率0.8431。 2、公司针对向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于2015年11月30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签订保函协议(有效期8年),工商银行深圳福永支行于2015年12月2日质押公司账户资金130万元。该事项已于2015年10月12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情况 单位:元或股 1、报告期内的利润分配与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适用□不适用 股利分配日期 每10股派现数 每10股送股数 每10股转增数 (含税) 2018-08-02 1.00 0 0 2、报告期内的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利润分配与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执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8年5月24日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公司已于2018年08月02日完成本次利润分配。 第五节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普通股股本情况 (一) 报告期期末普通股股本结构 单位:股 股份性质 期初 本期变动 期末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无限售股份总数 40,361,160 67.2686% 19,638,840 60,000,000 100.0000% 无限售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 39,277,680 65.4628% 19,638,840 58,916,520 98.1942% 条件股 制人 份 董事、监事、高管 - - - - - 核心员工 - - - - - 有限售股份总数 19,638,840 32.7314% -19,638,840 - - 有限售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 19,638,840 32.7314% -19,638,840 - - 条件股 制人 份 董事、监事、高管 - - - - - 核心员工 - - - - 总股本 60,000,000 - 0 60,000,000 - 普通股股东人数 2 (二) 报告期期末普通股前五名或持股10%及以上股东情况 单位:股 期初持股 持股变 期末持股 期末持 期末持有 期末持有无限 序号 股东名称 数 动 数 股比例 限售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