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220 证券简称:思比科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北京思比科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不需要其他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四)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9月6日14:00。 预计会期0.5天。 本次会议为临时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五)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 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8月31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本次股东大会未聘请律师。 (七) 会议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五街7号昊海大厦201室(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 议案内容:鉴于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北京思比科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状况及长期发展战略,经慎重考虑后,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公司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0个转让日内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终止挂牌 申请,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批准的时间为准。 公司已就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事宜与公司股东进行沟通和协商:除钱祥丰以外的其他股东均已出具《关于同意终止挂牌的声明》;截至目前公司暂未与股东钱祥丰取得联系,公司已于2018年7月6日发布《关于与中小股东沟通股份转让事项的公告》,钱祥丰亦未与公司联系。 为保护异议股东的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如股东钱祥丰存在异议,公司终止挂牌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其他受让方将收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收购价格为钱祥丰取得公司股份的成交价。如钱祥丰未在2018年9月16日(含当日)之前与公司联系股份转让事宜并提交书面转让申请,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不再承担上述义务。 此议案为特别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37)。 (二)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确保本次终止挂牌工作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结束后全权办理本次股票终止挂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递交公司申请终止挂牌的文件;批准、签署与终止挂牌相关的文件;办理本次终止挂牌涉及的公司章程修订等相关手续;办理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的其他事宜。申请终止挂牌事项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授权之日起十二个月。 三、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3)办理登记手续,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不受理电话方式登记。 《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 (二) 登记时间:2018年9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4:00(三) 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五街7号昊海大厦201号 四、 其他 (一)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军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五街7号昊海大厦201室 邮编:100085 电话:010-82784282 传真:010-82784851 (二) 会议费用: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 理。 (三) 临时提案(如有) 临时提案需于会议召开十日前提出。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思比科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北京思比科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思比科微电子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 《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 2. 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 牌相关事宜的议案》 1.如果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2.对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受托人(是□否□)享有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注:单位为委托人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委托处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