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宁格:2018年半年度报告

2018年08月27日查看PDF原文
现国内有机高分子材料、关键催化剂的研究及高分子轻量化材料的应用突破,扩大高性能高分子轻量化材料的应用范围。

  加强产品研发,公司推出EPS/EPP/EPE/ETPU发泡珠粒水下切粒技术和装备。2018年1-6月在研发上的投入达到3,521,089.22元,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4.88%。在研发领域的稳定投入,保证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5、公司治理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已建立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管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参照上市公司的标准建立并履行程序。公司的组织结构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满足公司日常管理和经营活动的需要。内部控制方面,公司建立了覆盖财务、研发、生产、采购、销售、行政等各个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督导执行力度,对公司的经营风险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能够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三、  风险与价值

  1、公司治理风险

  公司已经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内控制度,对公司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在相关制度的执行中尚需理解、熟悉,短时期内仍可能存在内部控制制度不能全部有效执行的风险。

  应对措施:加强内控制度的宣贯,使管理人员熟悉公司内控流程,保证内控制度能有效执行。

  2、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聚苯乙烯,聚苯乙烯属于原油制品,受原油价格波动的影响较大。同时,由于行业及产品特性,单位产品成本中原材料占比较高。其价格波动会对公司的毛利率产生较大影响。

  应对措施:通过对以往历史数据的分析,结合原料波动趋势,充分把握行业发展动态,根据市场订单,实现低成本储备性采购。

  3、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

  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为郭鑫齐、费梅花,且郭鑫齐与费梅花系夫妻关系,二人合计持有南京法宁格89.65%的股份,而郭鑫齐现任股份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费梅花现任股份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若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权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人事、财务等进行不当控制,可能会给公司经营、未来发展及其他权益股东带来风险。

  应对措施:加强三会治理,建立管理流程,完善管理制度,避免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权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人事、财务等进行不当控制的风险。

  4、产品销售和回款的季节性风险

  公司销售的挤塑板主要应用在建筑行业,进入冬季后由于气候原因,客户市场需求下降,导致公司订单及销售回款均呈现季节性波动。

  应对措施: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制定合理的信用政策,加强对客户动态管理,严格规范合同管理,建立、加强应收账款的规范化管理。

  5、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

  截至到2018年6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净值为47,270,511.45元,占资产总额比例为33.81%,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为1,012.35万元,未来如果发生重大不利或突发性事件,或者公司不能持续完善应收账款的控制和管理,会造成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而形成坏账,将对公司现金流和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

  应对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增强企业的资金风险意识;明确内部分工,以财务部门为主,销售部门共同参与管理制度;建立赊销审批制度,加强销售人员的资金回笼意识。

  6、政府补助不能持续获得风险

  2018年上半年,公司确认政府补助金额132.26万元,政府补助收入占当期净利润比重较大,未来若因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公司不能继续获取政府补助,可能对公司财务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应对措施:结合企业发展实际情况,寻求国家及政府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扶持政策,以主营业务为主,减少政府补助收入在后期净利润中的占比。

  7、社保公积金风险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员工总数为172人,其中缴纳社会保险的为149人(未缴纳社保人员情况为:新入职员工1人、退休返聘5人、社保关系尚未转入本公司的1人、缴纳新型农村社会保险的有6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为15人。其中,缴纳农保的6位员工已出具放弃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书面声明,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均向公司出具了不追究公司未为其缴纳公积金责任的书面说明。

  应对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应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或决定,股份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未缴的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或股份公司因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其将全额承担该部分补缴和被追偿的损失,保证股份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四、  企业社会责任

  报告期内,公司诚信经营,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本着“质量为重,以诚为本”的经营宗旨,用高质的产品和热情的服务,努力履行着作为企业的社会责任。

  为深入推进“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实效,充分发挥非公有制企业在扶持经济薄弱村经济发展,帮助改善贫困村社会民生中的积极作用,南京法宁格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铜山居民委员会签订《精准扶贫企村结队帮扶协议书》,约定从至2020年底,公司为乙方村集体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公益事业和贫困家庭民生改善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公司始终把社会责任放在公司发展的重要位置,将社会责任意识融入到发展实践中,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五、  对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第四节  重要事项

一、  重要事项索引

                        事项                              是或否            索引

是否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是√否

是否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是√否

是否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    □是√否
源的情况

是否对外提供借款                                        □是√否

是否存在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                              □是√否

是否存在偶发性关联交易事项                              □是√否

是否存在经股东大会审议过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企    √是□否        四.二.(一)

业合并事项

是否存在股权激励事项                                    □是√否

是否存在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是□否        四.二.(二)

是否存在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是□否        四.二.(三)

是否存在被调查处罚的事项                                □是√否

是否存在失信情况                                        □是√否

是否存在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情况                  √是□否        四.二.(四)

是否存在普通股股票发行事项                              □是√否

是否存在存续至本期的债券融资事项                        □是√否

是否存在存续至本期的可转换债券相关情况                  □是√否

是否存在自愿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是√否

二、  重要事项详情(如事项存在选择以下表格填列)
(一)  经股东大会审议过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事项、企业合并事项

  2018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南京法宁格节能工程有限公司>追加投资700万的议案【详见《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并于2018年5月30日召集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执行。

  2018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运用闲置资金累计购买了中国工商银行0701CDQB理财产品200万元,赎回200万元,投资收益723.29元,累计购买了中国工商银行TL014ZHX理财产品200万元,赎回200万元,投资收益2,301.37元。
(二)  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为了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本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郭鑫齐、费梅花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规定: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南京法宁格除外,下同)均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南京法宁格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类似业务。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将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参与或进行任何与南京法宁格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类似业务。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将来成立之本人控制的公司将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参与或进行与南京法宁格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类似业务。

  4、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从任何第三者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南京法宁格之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本人将立即通知南京法宁格,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与南京法宁格。

  5、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承诺将不向其业务与南京法宁格之业务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组织或个人提供技术信息、工艺流程、销售渠道等商业秘密。

  6、如上述承诺被证明为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南京法宁格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报告期内未出现同业竞争。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应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或决定,股份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未缴的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或股份公司因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其将全额承担该部分补缴和被追偿的损失,保证股份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报告期内股份公司未受社保公积金方面的损失。

  其他承诺事项:

  (1)本公司于2014年5月与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管理委员会就生产节能环保材料、购置55亩工业用地签订投资协议,公司在协议中承诺:项目总投资1亿元,建设节能环保材料项目,该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须年产值不低于2.3亿元,年利税0.4亿元。协议中约定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管理委员会给予公司相应的政策支持,包括:协助公司确认该项目所在地址;办理入区投资所需相关手续;在公司入场开工前,保证该协议项下目标地块上“场清地平”等。

  截至2018年6月30日,该地块已经平整,但“土地出让”手续未办理完结,故无法办理各项进场施工手续。

  (2)根据2015年4月18日的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股东刘宁杰、毛小平、孙锦平以货币溢价出资,实际控制人给予承诺:若2015年度至2020年度,乙方投资甲方的投资额的年度平均增值未超过10%,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的实际控制人即郭鑫齐、费梅花回购乙方所持甲方的股权,甲方实际控制人也可提出回购乙方股份,回购价款以年复利8%计算。

  上述承诺无违反事项,均履行。
(三)  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资产情况

                                                                                单位:元
      资产        权利受限类型    账面价值    占总资产的比例        发生原因

1幢工业厂房        抵押            3,029,819.91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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