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农种业:2018年半年度报告

2018年08月30日查看PDF原文
源的流失会削弱公司的竞争力。

  应对措施:公司将建立更完善的科研管理制度,严格规范研发人员的行为,从制度上防止种质资源外泄。公司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保密协议,防止出现研发阶段的种质资源外泄。公司将更加重视研发成果的专利申报和专利保护措施。另一方面,公司严格筛选繁育单位,并在合同中进行明文约定对种质资源的保护措施。若出现泄漏或被盗情形,将采取法律手段保障自身的权益,将损失降到最低。
4、品种更新换代风险

  种子新品种的研发具有周期长、投入大的特点。通常一个新品种从开始选育到推向市场至少需要5年,进入市场后,从产品导入期到成长期需要花费2-3年,且新产品是否具有商业推广价值,能否充分满足一定环境条件的要求,还必须经过田间栽培和生产试验,因此新产品开发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我国蔬菜品种的更新换代周期较短,同一种类不同品牌产品之间的可替代性很强,公司如果不能持续推出符合市场要求的品种,将面临公司的优势品种被替代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将加大在蔬菜种子品种的研发力度,缩短研发周期,不断研发出更优质的蔬菜种子品种。另一方面,公司将在优势品种上进行不断改良,加强在其他品种的市场竞争力,以减少在品种更新换代时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5、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1574.03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133.27%,占同期总资产的比重30.37%,应收账款余额较大。虽然公司目前应收账款质量和回收情况良好,但由于应收账款数额较大,如果公司客户出现信用恶化,导致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将对公司的营运资金安排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对应收款项余额进行监控,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加强与客户的沟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进度收款,加强催收力度,以降低不能及时收回应收账款的可能。

6、税收政策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1】113号)规定,公司生产销售种子,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的规定,公司研发、生产、销售的种子产品,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如果国家有关的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公司可能不再享受优惠政策,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将积极关注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的引导方向,努力加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使公司能够在国家政策发生变化的第一时间内做出反应,并先于竞争对手采取应对措施。四、  企业社会责任

  为加强校企合作,培养品学兼优的农学专业人才,公司与华南农业大学签署协议,在华南农业大学设立专项奖学金和相关管理与人才培养基金,助力中国农业教育事业。设立院士工作站,积极研发种业新技术。
五、  对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第四节  重要事项

一、  重要事项索引

                        事项                              是或否            索引

是否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是√否

是否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是√否

是否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    □是√否
源的情况

是否对外提供借款                                          □是√否

是否存在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                                √是□否      第四节二(一)
是否存在偶发性关联交易事项                                □是√否

是否存在经股东大会审议过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企    √是□否        第四节二(二)
业合并事项

是否存在股权激励事项                                      □是√否

是否存在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是□否        第四节二(三)
是否存在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是√否

是否存在被调查处罚的事项                                  □是√否

是否存在失信情况                                          □是√否

是否存在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情况                    √是□否      第四节二(四)
是否存在普通股股票发行事项                                □是√否

是否存在存续至本期的债券融资事项                          □是√否

是否存在存续至本期的可转换债券相关情况                    □是√否

是否存在自愿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是√否

二、  重要事项详情(如事项存在选择以下表格填列)
(一)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元
                      具体事项类型                          预计金额      发生金额
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2.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3.投资(含共同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4.财务资助(挂牌公司接受的)
5.公司章程中约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型

6.其他                                                        191,427.78    191,427.78
总计                                                          191,427.78    191,427.78
  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系公司向关联方广东汕海利农种业研究院租赁位于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海后村金成路办公及仓储用地所支付的租金。2015年1月1日,公司与广东汕海利农种业研究院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有效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2017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审议确认,该事项已经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

(二)  经股东大会审议过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事项、企业合并事项

  公司基于拓展业务需要,旨在提高公司竞争力,整合行业优秀资源,促进企业长期持续发展,于2018年5月31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广东和利农农业研究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要营业范围:农作物的种植与销售;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栽培;农业技术的研发、推广、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新品种的引进推广;农业信息咨询;开展与农业生产相关的技术服务、培训、咨询服务,园林观光;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广东和顺丰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主要营业范围:对农业、农业高新技术、实业、房地产业、建筑业、能源业、电子业、商业、工业、旅游业、医药业、餐饮业、制造业、娱乐业、交通运输业的投资;投资咨询;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农业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策划、商品信息咨询。

  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1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的《广东和利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26)。

  本次对外投资基于公司拓展业务需要,旨在提高公司竞争力,整合行业优秀资源,促进企业长期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将提高公司的行业竞争力,同时能够提升公司的营业收入,扩大资产规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积极影响。
(三)  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1、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2.8条规定:“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的管理按照前款规定执行,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导致有限售期的股票持有人发生变更的,后续持有人应继续执行股票限售规定。”

  《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日起1年内不的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签署承诺函,同意遵照上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及《公司章程》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执行。
2、关于租赁土地的承诺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木溪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如因租赁土地权属问题,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以个人财产全额承担责任。
3、关于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承诺

  就公司为员工缴纳和购买社保及公积金事项,公司出具《社保和公积金声明》、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木溪出具《关于实际控制人承担社会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补缴义务及行政罚款的承诺》:承诺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公司存在需要补缴员工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要求公司补缴相关社会保险费
用和住房公积金,并对公司处以罚款的,其将以个人财产全额承担该等费用及罚款,并保证今后不就此向公司进行追偿。
4、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今后出现同业竞争情形,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表示其目前未从事或参与与股份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活动,并承诺:本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股份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股份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营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营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5、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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