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飞翔:关于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2018年08月31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18-035
            北京联飞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通知情况

  2018年8月28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公司将于2018年9月13日下午14:00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9月7日。
二、新增临时提案情况

  2018年8月2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郑淑芬提交的《关于提交北京联飞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之临时提案的函》,提议一项临时议案如下: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河北深思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为北京鼎能开源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暨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北京中技知识产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北京鼎能开源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申请1年期上

                                                  公告编号:2018-035
限不超过6,000,000(大写:陆佰万元整)元贷款,公司和河北深思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拟为北京鼎能开源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

  三、董事会审核意见

  同意向北京中技知识产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作为本公司为北京鼎能开源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申请的1年期上限不超过6,000,000(大写:陆佰万元整)元贷款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向该公司出具《反担保保证书》,并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

  四、临时提案的合法合规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议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提案符合相关要求的,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通知临时提案的内容。

  经董事会审核,截止2018年8月29日,股东郑淑芬持股比例10.58%,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2018年9月13日,故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提案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具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审议事项,同意将郑淑芬提出的临时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调整后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议案一:《对外借款管理制度》

  议案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河北深思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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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鼎能开源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暨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提交北京联飞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之临时提案的函》

                                北京联飞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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