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华龙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9月3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勇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已于2018年8月16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孙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议案 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孙勇先生继续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三年,自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止。孙勇未被列入《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中规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徐建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于2018年9月8日到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徐建峰先生继续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三年,自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止。徐建峰未被列入《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中规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孙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于2018年9月8日到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孙涛先生继续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三年,自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止。孙涛未被列入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周宇红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于2018年9月8日到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周宇红女士继续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三年,自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止。周宇红未被列入《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中规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反对股数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尤莉娟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于2018年9月8日到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尤丽娟女士继续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三年,自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止。尤丽娟未被列入《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中规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李凡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于2018年9月8日到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提名李凡先生继续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为三年,自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止。李凡未被列入《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中规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尹浩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于2018年9月8日到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提名李凡先生继续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为三年,自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止。李凡未被列入《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中规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备查文件目录 《常州华龙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常州华龙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