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业务细则》第八条规定,挂牌公司股票发行以现金认购的,公司现有股东在同 等条件下对发行的股票有权优先认购。公司章程对优先认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 司章程》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票发行前的在册股东不享有股份优先认购权”。 因此,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不具备优先认购权。 2、发行对象不确定的股票发行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 细则(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等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为不确定对象的股票发行,本次股票发行对象为合计不超过12名的符 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本次股票发行均以现金认购,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认购对象的类型以及与本公司未 来发展的契合度,确定最终发行对象。合格投资者需与公司联系并得到公司的确认后,于 审议批准本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后与公司签订股份认购协议;股票发行对象应 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