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 收购其他 庄春虹 承诺在作为 长 是 否 减持 报告 公司第一大 期 书或 股东期间将 权益 保证与上市 变动 公司在人 报告 员、资产、 书中 财务、机构、 所作 业务等方面 承诺 相互独立。 三、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 半年度财务报告是否已经审计 □是否 公司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董事会对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与临时管理人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积极推进预重整工作,争 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取尽早厘清债权债务情况,债权的最终确认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为准。公司管理层积极与福建旷宇管理层沟通,争取下一报告期取得福建旷宇完整财务报表及相关会计资料,纳入2018年度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四、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口不适用 2018年01月29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公布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竞争选任管理人评审结果的通知》,选定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为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参照管理人管理规定开展工作。 2018年02月02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编号为(2015)珠中法民二破(预)字第3号的《决定书》,指定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为临时管理人,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和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相关管理人规定开展工作。公司正严格按照珠海中级人民法院(2015)珠中法民二破(预)字第3号的《决定书》的要求,开展破产重整工作。详情请参阅公司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http://www.neeq.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2)。 2018年4月20日,第一次债权人沟通会在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凤凰北路2099号安广世纪大厦19楼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 截至2018年7月4日,临时管理人共收到46家债权人申报的46笔债权资料;2018年7月19日,预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临时管理人召集并主持,共有32笔债权对应的债权人或债权人代表参加。详情请参阅公司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http://www.neeq.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5)。 2018年7月31日,公司预重整债权人会议在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卓越世纪中心皇庭V酒店2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临时管理人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是表决《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预案)》。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预案)》。详情请参阅公司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http://www.neeq.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7)。 五、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口不适用 1、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事件概述及类型 查询索引 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于2004年8月、2005年3月、2005年6月分别 向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借款合计 9800万元,后因本公司财务状况恶化,造成借款逾期未还。 根据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公司应归还原告本金及逾期利息。详见公司于2011年8月2日方达集团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1年7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月29日,本公司与上海工行、华信泰签订了《还款免息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协议书》。截至报告披露日,本公司已偿还欠款4600万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披露 元。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40)。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对本公司提起诉讼,根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 公司应归还本金7022万及逾期利息。东莞市方达集团有 限公司对本公司归还贷款本金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13年12月21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发布债权 转让暨债务催收、处置联合公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分行已将持有的本公司债权处置转让给中国信达资 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2015年12月15 详见公司于2014年1月2日、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 2015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知书[(2015)沪二中执字第366号、367号、368号],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 继续冻结公司持有的珠海信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100%的股权及红利;继续公司持有的珠海裕荣华投资有限 《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告(公 公司60%股权及红利。 告编号:2014-001、2015-139)。 本公司于2005年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外高桥保税区支行借款4000万元,中国华源集 团有限公司、中国华源生命产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后因 本公司财务状况恶化,造成借款逾期未还。根据上海市第 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公司应归还原告本金及逾期 利息。2013年12月,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详见公司于2010年4月17日海市分行(以下简称招行)、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签 和2013年12月31日在上海订还款免息协议,协议中约定本公司应于2013年12月30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日之前偿还招行人民币300万元,招行在收到约定支付的报》、《证券时报》、《证券日300万人民币前提下,免除本公司在民事判决书(2006沪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二中民三商初字第29号)所确认的借款合同项下所积欠的告(公告编号:2010-030、 利息(全部合计人民币40,396,544.02元)(预结至20132013-031) 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年12月19日)中的1200万元的利息。 详见公司于2010年5月14日 本公司于2005年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 分行借款2000万元,后因本公司财务状况恶化,造成借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款逾期未还。根据法院判决,公司应归还原告本金及逾期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披露 利息。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51)。 2008年4月23日,公司接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详见公司于2012年4月28日事判决书[(2008)浦民二(商)初字第1190号],判决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本公司归还原告中国华源辽宁分公司借款300万元。 公告2011年年度报告。 2010年8月3日,公司收到由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送达的 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向SunYu偿还借款人民币200万元 及逾期利息;勋达投资在本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2010年12月,本公司与SunYu 签订《还款协议》,还款金额:借款本金人民币200万元 及利息50万元。还款期限:(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之 内偿还15万元;(2)其余款项本金加利息于2011年12月 详见公司于2010年4月27日在31日前还清。若本公司于2011年8月31日前还清剩余本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金人民币185万元,则免除本公司人民币50万元的还款利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息。本公司于2010年12月23日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5 日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 万元。 公告(公告编号:2010-038)。 2011年9月,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8) 朝民初字第33358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上海华源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应向北京华源生命科贸发展有限公司支付 345万元。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11月23日拍 卖了本公司所持有的北京华源生命科贸发展有限公司 23.30%的股权。2011年12月16日恒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以83万元的最高价竞得。2012年3月14日,公司收到北 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9)朝执字第02314号《执行裁详见公司于2012年4月28日在定书》,裁定公司本所持有的北京华源生命科贸发展有限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公司23.30%的股权归买受人恒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报告。 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详见公司于2011年8月13日、 2012年2月1日和2014年7月 2014年7月公司收到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2014)金永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执民字第1562号、156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冻结公司持有的珠海信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0%的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股权;冻结公司持有的珠海裕荣华投资有限公司60%的股 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权。冻结时间从2014年7月23日至2016年7月22日止。2011-045、2012-008、2014-039)2009年2月16日,公司接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 达民事判决书[(2007)浦民二(商)初字第3585号],判 决如下:向中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返还款290万元,诉讼 详见公司于2012年4月28日在费31,797.00元,执行费31,718.00元,共计2,963,5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元应付款。截止报告日,该诉讼尚在执行中。 2011年年度报告。 2014年6月,公司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传票》及民事起诉状,兰溪财政局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 起诉公司。2014年10月,公司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 详见公司于2014年6月18日和民法院(2014)浙金商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2014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如下:向兰溪财政局返还借款本金900万元及利息;向兰 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溪财政局支付资金占用费1548.86万元;内向兰溪财政局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支付财政补贴300万元;案件受理费20.1138万元,由公 《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告(公 司负担。 告编号:2014-032、2014-046)。 2015年7月,公司收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 通知书(2015)穗越法金民初字第280号。广州市公恒典 当行有限责任公司以典当合同纠纷为由对本公司及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