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8-032 证券代码:835609 证券简称:港龙股份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浙江港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港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9月15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1,7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50元人民币现金(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税【2015】101号文;QFII(如有)实际每10股派1.215元,对于QFII之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7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3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9月26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9月27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9月26日下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R日(R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 公告编号:2018-032 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R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9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红旗大道35号 联系人:宋振海 电话:15967392090 传真:0573-87760395 六、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浙江港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浙江港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