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恩3:关于股票转让异常波动的公告

2018年09月21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临2018-077
证券代码:400069          证券简称:吉恩3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转让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
  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票转让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近期本公司股票转让的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跌幅限制,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该情形属于股票转让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近期未发现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2018年4月2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吉林昊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融集团”)的通知,昊融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吉林大黑山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收到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吉02破申2号和(2018)吉02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本次昊融集团债权人申请的重整范围不包括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披露的《吉林吉恩镍业

                                                公告编号:临2018-077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子公司进行重整的公告》(临2018-026号);

  (五)经向控股股东昊融集团、昊融集团管理人和实际控制人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书面问询确认:2018年4月25日,昊融集团收到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吉02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吉林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提出的对被申请人吉林昊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重整范围不包括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目前,除上述事项外,控股股东昊融集团、昊融集团管理人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及公司的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份转让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此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属于市场行为,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告编号:临2018-077
特此公告。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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