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新新材:关于签署校企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8年10月08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18-095
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主办券商:新时代证券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校企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厦门大学于2018年9月18日签署了《关于建立“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大学石墨烯工程与产业研究院新材料研发中心”合同》。

  本次合同的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二、合作方介绍

  合作方名称:厦门大学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

  厦门大学,简称厦大,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办,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第一所华侨创办的大学,是国内最早招收研究生的大学之一,中国首个在海外建设独立校园的大学,被誉为“南方之强”。

  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副部级大学,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教育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福建省和厦门市共建高校,是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国家“2011计划”牵头高校,入选“211工程”、“985工程”,“111计划”、“珠峰计划”、首批

                                                  公告编号:2018-095
20所学位自主审核高校、“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

  厦门大学石墨烯工程与产业研究院依托国家“2011计划”能源材料化学协同创新中心,采取“诺奖得主-优势高校-引领企业-发达城市”协同合作模式,实现产学研用、上-中-下游的有机贯通,旨在推动以石墨烯为核心,涵盖能源、信息、功能材料等领域产业集群,引领国内外石墨烯及其他二维材料的产业技术的发展。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原则

  为了促进企业科技进步,加快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推进产、学、研结合,公司和厦门大学本着友好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合作协议。

  (二)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为3年。

  (三)合作内容

  (1)双方就“特种石墨及石墨烯新材料的研发及其在军民融合领域的应用”领域展开技术研究,进行产学研合作;

  (2)公司为研发中心的研发人员在公司工作期间提供办公、研发场所及中试车间等条件;在项目研发期间,公司提供必需的技术支持,并为工作人员到公司现场工作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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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学院根据新材料技术的发展趋势,协助公司制定相应的技术发展规划,对关键的前沿技术提出攻关计划和议案;根据公司的技术需求和产业发展计划,负责组织队伍研发双方确认的研究课题和获准立项的各类科研项目,根据公司需求,负责为公司培训有关的技术研发人员。
四、签署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能够有效地整合双方资源,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对公司石墨材料应用发展具有积极的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合作协议的签订对公司经营业务的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为合作双方意愿和基本原则的约定,具体项目合作事宜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由合作双方另行商议和约定。公司将根据具体合作项目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关于建立“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大学石墨烯工程与产业研究院新材料研发中心”合同》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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