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8-049 证券代码:834155 证券简称:海南沉香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海南香树沉香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沈日华为子公司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及 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子公司海口蜜香树科技有限公司拟近期向海口苏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南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含)18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本次授信之期限、利率等落实条件以相关协议具体条款为准。本授信以沈日华先生自持的不超过(含)500万股股份做质押担保,且公司实际控制人沈根其先生、沈日华先生、丁宗妙先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8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关于总经理沈日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短期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公告编号:2018-049 的议案》及《关于总经理沈日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短期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两项议案,因参与表决权的董事人数不足3 人,将直接提交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0月1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网址:www.neeq.com.cn)披露公告,公告编号是2018-048号。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 关联方介绍 (一) 关联方基本情况 1.自然人 姓名:沈根其 住所:浙江省义乌市稠城街道义东路 2.自然人 姓名:沈日华 住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巨化滨二村 3.自然人 姓名:丁宗妙 住所:浙江省苍南县桥墩镇树枫村 (二) 关联关系 丁宗妙为股东、董事长;沈根其为股东、副董事长;沈日华为股东、董事及总经理;以上三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 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公告编号:2018-049 (一)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是关联担保,关联方丁宗妙、沈根其、沈日华为公司借款无偿承担担保责任,公司不需支付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影响。 四、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苏南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利率等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本授信以沈日华先生自持的不超过(含)500万股股份做质押担保,且公司实际控制人丁宗妙、沈根其、沈日华为授信额度内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 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能增强公司融资能力,所贷款项用于购买生产资料,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需求。 本次关联交易增加公司融资能力,降低融资成本。关联交易中公司无需支付任何费用。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六、 备查文件目录 《海南香树沉香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18-049 海南香树沉香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