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8-050 证券代码:834155 证券简称:海南沉香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海南香树沉香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股权质押概述 (一) 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沈日华质押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83%。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1,2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3,800,0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8年10月19日起至2019年11月30止。质押股份用于为子公司海口蜜香树科技有限公司向海口苏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最高额不超过(含)1800万授信提供担保,质押权人为海口苏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将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本次股权质押主要用于为子公司海口蜜香树科技有限公司向海口苏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最高额不超过(含)1800万授信提供质押担保。除本股权质押外,公司实际控制人丁宗妙、沈根其、沈日华还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具体内容可详见公司2018年10月1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8-048、 公告编号:2018-050 2018-049号。 (二) 本次股权质押对公司的影响 所涉及的股份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 包括本次质押股份在内,如果全部在质股份被行权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股权质押能增强公司融资能力,所贷款项用于购买生产资料,补充流动资金,满足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需求。 二、 股权质押所涉股东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沈日华 是否为控股股东:否 公司任职(如有):董事、总经理 所持股份总数及占比:15,500,000、11.87% 股份限售情况:11,625,000、8.89% 累计质押股数及占比(包括本次):8,000,000、6.12% 曾经股权质押情况(如适用) 2016年11月1日,为子公司海口蜜香树科技有限公司向海口苏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10,000,000元贷款,总经理沈日华以自持的5,200,000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质押股权占当时公司总股本5.40%,质押期限自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为止。该质押于2017年10月31日解除。 2017年11月9日,为子公司海口蜜香树科技有限公司向海口苏 公告编号:2018-050 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10,000,000元贷款,总经理沈日华以自持的2,900,000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质押股权占公司总股本2.22%,质押期限自2017年11月9日至2018年11月8日为止。该部分股权将于本次质押登记相应股权时予以解除。 2017年11月22日,为子公司海口蜜香树科技有限公司向海口苏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5,000,000元贷款,总经理沈日华以自持的2,100,000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质押股权占公司总股本1.61%,质押期限自2017年11月22日至2018年11月21日为止。该部分股权将于本次质押登记相应股权时予以解除。 2018年1月24日,沈日华为个人融资需要向海口苏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总额度不超过8,000,000元的融资授信额度,以自有的3,000,000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质押股权占公司总股本2.30%,质押期限自2018年1月24日起至2018年9月25日为止。该部分股权尚未办理质押解除登记。 三、 备查文件目录 《海南香树沉香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海南香树沉香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