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洁诺清洁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董事会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其他程序。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8日上午9时-12时。 预计会期0.5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10月31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会议地点 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鸿兴路181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本次股票发行为确定对象的股票发行,公司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8,000,000股(含8,000,000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1.25元,融资额不超过10,000,000.00元(含10,000,000.00元)。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具体股票发行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股票发行方案》(公告编号:2018-037)。 本议案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二)审议《关于签署<杭州洁诺清洁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公司与张敏签署了《杭州洁诺清洁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合同》),张敏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不超过6,700,000股(含6,700,000股),每股价格1.25元;公司与黄叶会签署了《股份认购合同》,黄叶会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不超过1,300,000股(含1,300,000股),每股价格1.25元。以上合同自公司与认购方签署,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股票发行方案、本合同之日起生效。认购合同主要内 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股票发行方案》(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18-037)。 (三)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进行股票发行,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发生变更,需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 本议案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四)审议《关于制订<杭州洁诺清洁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管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董事会制订了《杭州洁诺清洁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18-038)。 (五)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的相关事宜,具体包括:(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制订和实施公司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 (2)本次股票发行工作需向上级主管部门递交所有材料的准备、报审、备案及上级主管部门所有批复文件手续的办理; (3)签署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关事宜; (5)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事宜;(6)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本次股票发行需要办理的其他事宜;(7)本次股票发行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授权之日起十二个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由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自然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代理人身份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持个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其他组织股东由其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的,主要负责人持个人身份证、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主要负责人证明书;由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个人身份证、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4、办理登记手续,可用信函、上门方式登记,但不受理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8年11月8日上午08时30分-08时55分 (三)登记地点: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鸿兴路181号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陈媛媛 联系电话:0571-82838266 邮箱:527840780@qq.com 室 (三)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请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交至董事会 (四)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杭州洁诺清洁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杭州洁诺清洁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