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业科技: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8年10月26日查看PDF原文
                          数量        量


1      陈立杰    16,015,000      0  16,015,000  30.50%12,011,250  4,003,750
2      李之光    15,800,000      0  15,800,000  30.10%11,850,000  3,950,000
3    安阳惠通高

      创新材料创

      业投资合伙  4,497,500      0  4,497,500    8.57%          0  4,497,500
      企业(有

      限合伙)

4    河南德瑞恒

      通高端装备

      创业投资基  3,300,000      0  3,300,000    6.29%          0  3,300,000
      金有限公

          司

5      刘锐    3,200,000      0  3,200,000    6.10%          0  3,200,000
6      李贞和    1,987,500      0  1,987,500    3.79%          0  1,987,500
7    深圳市易达

      投资有限合    862,000      0    862,000    1.64%          0    862,000
      伙企业(有

      限合伙)

8      詹天      750,000      0    750,000    1.43%          0    750,000
9      詹海生      750,000      0    750,000    1.43%    562,500    187,500
10    李宪军      600,000      0    600,000    1.14%          0    600,000
      合计        47,762,000      0  47,762,000  90.99%24,423,750  23,338,250
前十名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詹海生与詹天为父子关系,其中詹海生为父,詹天为子。除以上股东存在关联外,股东陈
立杰和李之光为一致行动人,分别持有公司股份30.50%和30.10%,合计60.60%,双方于2015
年5月15日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
(四)截至报告期末优先股的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截至报告期末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债券违约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重要事项的合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事项                是否存在重要  是否经过内  是否及时履  临时公告查
                                        事项      部审议程序  行披露义务    询索引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否          -          -          -

对外担保事项                            否          -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      否          -          -          -

资金

对外提供借款事项                        否

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                      是          是          是      2018-005
偶发性关联交易事项                      否          -          -          -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出售资          否

产、对外投资事项或者本季度发生的                      -          -          -

企业合并事项

股权激励事项                            是          是          是      2016-036
承诺事项                                是          是          是          -

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          否          -          -          -

押、质押的情况

被调查处罚的事项                        否          -          -          -

失信情况                                否          -          -          -

    (1)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

                具体事项类型                        预计金额            发生金额

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2.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委托或者      20,000,000.00        2,103,561.84
受托销售
3.投资(含共同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4.财务资助(挂牌公司接受的)
5.公司章程中约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型
6.其他

                    总计                          20,000,000.00        2,103,561.84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议案内容:参股公司郑州市百里骄网络科技

    有限公司与郑州中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游戏运营服务和技术服务业务上有合作,预计

    2018年发生关联交易10,000,000.00元;参股公司洛阳掌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郑州中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网络推广服务、产品销售及技术服务业务上有合作,预计2018年发生关联交易10,000,000.00元。在预计的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遵循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签署相关协议。

    2.2018年前三季度,公司与郑州市百里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1,085,052.35元,公司与洛阳掌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1,018,509.49元。(2)股权激励情况

    1.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6年9月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16年9月21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方案》的议案。
    2.首期(2016年)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根据公司2016年9月6日公开的《股票期权激励方案》,公司于2016年9月21日授予公司张明丹、胡静珍、刘春健等32名核心员工共100万股期权,分四期行权。

    3.实施股权激励的方式、股票来源

    (1)本次实施股权激励的方式系股票期权。

    (2)公司将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作为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来源。

    4、股票期权激励的行权情况

  (1)因公司实际发展需要,经2017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7年12月7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将第一个行权期延长至2018年4月22日。

    (2)因公司实际发展需要,经2018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8年4月13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将第一个行权期延长至2018年7月31日。

    (3)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的议案》、《<2018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4)公司于2018年5月21日披露了《2018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公告编号:2018-031。

    (5)公司于2018年6月6召开了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的议案》、《<2018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6)公司于2018年6月8日披露了2018年第一次股票发行的《股票发行认购公告》。
    (7)截止报告期末,2018年第一次股票发行尚未完成。


  (8)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方案第二期行权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方案加速行权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方案第二期行权的通知公告》、《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加速行权的公告》。

  (9)截止报告期末,关于股票期权激励方案第二期行权及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加速行权尚未完成。

  (3)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承诺人                  承诺事项                  履行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
人员:陈立杰、李之光、张明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遵守

丹、王汉卿、宁占平、詹海  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生、胡静珍、刘春健        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

                          任何一方向对方承诺,作为

                          公司股东,就公司所有需要

                          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同意的事

                          项,须经双方事先协商并形

                          成一致意见,并由双方在公

                          司股东大会上根据一致意见

                          进行投票表决。就公司股东

一致行动人:陈立杰、李之光  大会任何议案进行表决时,            遵守

                          双方应确保双方持有的全部

                          有效表决权保持一致行动。

                          本协议双方承诺,除非受让

                          人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

                          条件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任

                          何一方均自愿放弃向本协议

                          双方以外的任何其他自然


                          人、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

                          转让其所持有股份公司的全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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