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期末 数量 比例 变动 无限 无限售股份总数 65,079,815 68.67% 0 65,079,815 68.67% 售条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3,018,222 13.74% 0 13,018,222 13.74% 件股 董事、监事、高管 283,605 0.30% 0 283,605 0.30% 份 核心员工 - - - - - 有限 有限售股份总数 29,693,925 31.33% 0 29,693,925 31.33% 售条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8,843,109 30.43% 0 28,843,109 30.43% 件股 董事、监事、高管 850,816 0.90% 0 850,816 0.90% 份 核心员工 - - - - - 总股本 94,773,740 — 0 94,773,740 — 普通股股东人数 91 普通股前十名股东情况 持股变 期末持股 期末持 期末持有 期末持有 序号 股东名称 期初持股数 动 数 股比例 限售股份 无限售股 数量 份数量 1 林宜潘 35,932,879 0 35,932,879 37.91% 26,949,659 8,983,220 深圳高平聚 能资本管理 2 有限公司- 4,534,542 14000 4,548,542 4.80% 0 4,548,542 聚能新三板1 号私募基金 深圳市汇银 合富十号投 3 资合伙企业 4,112,792 0 4,112,792 4.34% 0 4,112,792 (有限合伙) 深圳长城开 4 发科技股份 3,575,000 0 3,575,000 3.77% 0 3,575,000 有限公司 深圳市利和 兴投资管理 5 企业(有限合 3,403,852 0 3,403,852 3.59% 0 3,403,852 伙) 6 侯卫东 3,154,469 -8000 3,146,469 3.32% 0 3,146,469 7 章保华 3,091,400 0 3,091,400 3.26% 0 3,091,400 合肥银桦股 权投资合伙 8 企业(有限合 2,600,000 0 2,600,000 2.74% 0 2,600,000 伙) 9 黄月明 2,524,600 0 2,524,600 2.66% 1,893,450 631,150 前海长城股 权投资基金 10 (深圳)企业 2,488,200 0 2,488,200 2.63% 0 2,488,200 (有限合伙) 合计 65,417,734 6,000 65,423,734 69.02% 28,843,109 36,588,625 前十名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1、控股股东林宜潘与股东黄月明系夫妻关系,股东深圳市利和兴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股东黄月明; 2、股东侯卫东为聚能新三板1号私募基金的管理人深圳高平聚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 其他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四)截至报告期末优先股的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截至报告期末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债券违约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重要事项的合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事项 是否存在 是否经过内 是否及时履 临时公告查 重要事项 部审议程序 行披露义务 询索引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否 - - - 对外担保事项 否 -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资金 否 - - - 对外提供借款事项 否 - - - 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 否 - - - 偶发性关联交易事项 否 - - -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 否 投资事项或者本季度发生的企业合并事项 - - - 股权激励事项 否 - - - 承诺事项 是 - - - 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是 是 是 的情况 2018-029 被调查处罚的事项 否 - - - 失信情况 否 - - - 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承诺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事项:“本人作为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目前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他与公司业务存在同业竞争的实体的权益或其他安排,未从事或参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行为,本人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为避免与公司产生新的或潜在的同业竞争,本人承诺如下:一、本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二、本人在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辞去上述职务六个月内,本承诺持续有效。三、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情形。 2、关于资金、资产及其它资源占用的承诺 承诺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宜潘 承诺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宜潘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承诺,其本人将善意履行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义务,不利用本人所处控股股东的地位,就公司与本人控制或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如有)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 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宜潘不存在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的情形。 3、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承诺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事项:本公司/人承诺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在权利所及范围内,与公司交易时将按公平、公开的市场原则进行,并履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办法》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且不通过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来谋求特殊的利益,不会进行有损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 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程序及市价进行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4、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函 ①承诺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承诺事项:“未来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关于发布<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通知》等法律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杜绝任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如本人违反承诺给挂牌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②承诺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事项:“未来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关于发布<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通知》等法律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切实提升公司范治理水平,杜绝任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履行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