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佳股份: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8年11月01日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839920        证券简称:联佳股份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广东顺德联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2018年10月15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大良支行签订了《融资总协议书》(编号44100620180005730号),融资额度不超过13,500,000元,使用期限为2018年10月15日起至2023年10月14日止。2018年10月15日关联方马剑江、马剑峰、薛惠慧芬以:

  ①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马剑江及公司股东、董事马剑峰合法拥有的位于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古鉴村委会昌宏路26号,权属证号为C3594005;

  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马剑江及母亲薛惠芬女士合法拥有的位于顺德区大良北区居委会环市北路银昌楼4

  ③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马剑江及母亲薛惠芬女士合法拥有的位于顺德区大良北区居委会环市北路银昌楼5号铺,权属证号为C1134475;

  作为抵押物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大良支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44100620180005730)为公司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2018年9月26日关联方马剑江、马剑峰、吕丽金、罗雪红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大良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44100520180001462),为公司上述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因公司申请上述贷款时间较紧且银行要求提供担保,故未及时审议以上未预计的关联交易,现追认上述关联交易。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8年10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追认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暨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由于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马剑江、马剑峰、吕丽金、罗雪红回避表决导致董事表决人数不足3人,无法作出本次关联交易决议,为此,上述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 关联方介绍
(一) 关联方基本情况

  1.自然人

  姓名:马剑江

  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金桂花园***


  2.自然人

  姓名:马剑峰

  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金桂花园***

  3.自然人

  姓名:吕丽金

  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金桂花园***

  4.自然人

  姓名:罗雪红

  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金桂花园***

  5.自然人

  姓名:薛惠芬

  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云桂街道***
(二) 关联关系

  马剑江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截至2018年6月15日,马剑江先生持有公司90%股权;马剑峰先生为公司董事、股东,马剑江之胞兄,截至2018年6月15日,马剑峰先生持有公司10%股权;吕丽金女士为公司董事,马剑江之配偶,截至2018年6月15日,吕丽金女士持有公司0%股权;罗雪红女士为公司董事,马剑峰之配偶,截至2018年6月15日,罗雪红女士持有公司0%股权;薛惠芬女士不在公司任职,薛惠芬为马剑江、马剑峰之母,截至2018年6月15日,薛惠芬女士持有公司0%股权。

三、 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马剑江先生、公司董事、股东马剑峰先生、公司董事吕丽金女士、公司董事罗雪红女士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个人连带保证,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情形。
四、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8年10月15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大良支行签订了《融资总协议书》(编号44100620180005730号),融资额度不超过13,500,000元,使用期限为2018年10月15日起至2023年10月14日止。2018年10月15日关联方马剑江、马剑峰、薛惠慧芬以:

  ①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马剑江及公司股东、董事马剑峰合法拥有的位于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古鉴村委会昌宏路26号,权属证号为C3594005;

  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马剑江及母亲薛惠芬女士合法拥有的位于顺德区大良北区居委会环市北路银昌楼4号铺,权属证号为C1134474;

  ③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马剑江及母亲薛惠芬女士合法拥有的位于顺德区大良北区居委会环市北路银昌楼5号铺,权属证号为C1134475;

  作为抵押物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大良支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44100620180005730)为公司上述贷款提
供抵押担保。2018年9月26日关联方马剑江、马剑峰、吕丽金、罗雪红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大良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44100520180001462),为公司上述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五、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 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本次关联交易是关联方无偿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情形。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关联方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取得生产经营发展所需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不利的影响。
六、 备查文件目录
《广东顺德联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广东顺德联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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