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8-075 证券代码:832159 证券简称:合全药业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上海合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38,881,308股,占公司总股本8.86%,可转让 时间为2018年11月7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本次解 是否为控股 董事、监 除限售 尚未解 股东姓 本次解 本次解除限 股东、实际 事、高级管 股数占 除限售 序号 名或名 限售原 售登记股票 控制人或其 理人员任 公司总 的股票 称 因 数量 一致行动人 职情况 股本比 数量 例 上海药 明康德 1 新药开 是 否 E其他 38,881,308 8.86% 0 发有限 公司 合计 - 38,881,308 8.86% 0 其他说明: 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交易中,公司以 公告编号:2018-075 发行股份作为对价方式,向其控股股东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购买其拥有的PDS部门全部资产与负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公司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均价,即118.28元/股,发行数量为12,850,862股股份。 公司于2017年6月21日实施完毕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根据除权除息结果调整为117.28元/股,发行数量相应调整为12,960,436股。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发行股份的,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公众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一)特定对象为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二)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公众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三)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 由于本次交易对方为合全药业控股股东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因此自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取得合全药业本次发行股份之日起12个月不得转让,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已就前述股份限售事项作出承诺。2017年10月26日,本次股票发行新增股份12,960,436股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于2017年11月实施完毕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前总股本145,230,527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相应调整为38,881,308股。 2018年10月26日,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的限售期届满,现申请该批股份解限售。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2.9条规定:“股票解除转让限制,应由挂牌公司向主办券商提出,由主办券商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备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备案确认后,通知中国结算办理解除限售登记。” 公告编号:2018-075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 数量(股) 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430,580,428 98.12% 1、高管股份 4,399,988 1.00% 2、个人或基金 0 0% 有限售条件的 3、其他法人 3,846,165 0.88% 股份 4、其他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8,246,153 1.88% 总股本 438,826,581 100%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挂牌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挂牌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挂牌公司利益 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存在挂牌公司、挂牌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限 售股份 2016年12月,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的制剂开发服务部(PharmaceuticalDevelopmentService,PDS部门)的全部资产与负债,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取得合全药业本次发行股份之日起12个月不得转让,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已就前述股份限售事项作出承诺。截止到本公告日,以上承诺限售期限已届满,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形。 上海合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