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燃气: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年11月15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18-072
证券代码:833371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13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陈启勇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时间、方式、召集人、主持人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34,245,5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7%。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监管机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依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应收账款

                                                                                  公告编号:2018-072
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18-06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34,245,59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将原章程中的第二十三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公司股份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公司股份以非公开方式转让的,股东应当及时告知公司,同时在登记存管机构办理登记过户。”修改为,“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公司股份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公司股份以非公开方式转让的,股东应当及时告知公司,同时在登记存管机构办理登记过户。公司在被收购时收购人不需要向全体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公告编号:2018-07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34,245,59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18-072
经与会股东签字确认的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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