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5,480.88 (3)现金流量表 项 目 2018年1-5月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840,000.00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40.4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40,140.4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81,211.16 支付的各项税费 38,616.8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96,974.8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16,802.8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3,337.5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38,200.00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8,200.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200.0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0,00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00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5,137.5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5,489.4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0,627.03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数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 减:其他 专项 盈余 未分配 所有者 项 目 综 实收资本 优先股永续 其他 公积 库存 合收 储备 公积 利润 权益合计 债 股 益 一、上年年末余额 1,000,000.00 -4,280,691.87-3,280,691.87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 1,000,000.00 -4,280,691.87-3,280,691.87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 -435,480.88 -435,480.88 列) (一)综合收益总额 -435,480.88 -435,480.88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所有者投入资本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对所有者的分配 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1,000,000.00 -4,716,172.75-3,716,172.75 10、股权交易的价格、定价依据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北京颐悦的资产,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元评估”)对北京颐悦资产进行了评估并于2018年7月19日出具了坤元评报〔2018〕414号《杭州核力欣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北京颐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载明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年5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7,386,569.23元。基于上述评估结果,经协商最终确定资产的交易对价为 7,316,400.00元。公司以股票发行方式购买北京颐悦100%股权,向北京颐悦2名自然人股东发行股票3,640,000股,每股价格为2.01元。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董事会关于资产定价合理性的讨论与分析 1、评估机构独立性 公司、北京颐悦与评估机构及评估师不存在利益关系,评估公司和评估师执行评估程序过程中,采用了适用的评估方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资产评估准则及资产评估原则,执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评估过程没有受到第三方干扰。 公司董事会认为,评估机构是独立的,不会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2.1、基本假设 2.1.1、本次评估以委估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前提,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包括利益主体的全部改变和部分改变。 2.1.2、本次评估以公开市场交易为假设前提。 2.1.3、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按预定的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为前提,即被评估单位的所有资产仍然按照目前的用途和方式使用,不考虑变更目前的用途或用途 不变而变更规划和使用方式。 2.1.4、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法律性文件、各种会计凭证、账簿和其他资料真实、完整、合法、可靠为前提。 2.1.5、本次评估以宏观环境相对稳定为假设前提,即国家现有的宏观经济、政治、政策及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无重大变化,社会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国家货币金融政策保持现行状态,不会对社会经济造成重大波动;国家税收保持现行规定,税种及税率无较大变化;国家现行的利率、汇率等无重大变化。 2.1.6、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经营环境相对稳定为假设前提,即被评估单位主要经营场所及业务所涉及地区的社会、政治、法律、经济等经营环境无重大改变;被评估单位能在既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任何政策、法律或人为障碍。 2.2、具体假设 2.1.1、本次评估中的收益预测建立在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发展规划和盈利预测的基础上; 2.1.2、假设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勤勉尽责,具有足够的管理才能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合法合规地开展各项业务,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及主营业务等保持相对稳定; 2.1.3、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其所有资产的取得、使用等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1.4、假设被评估单位每一年度的营业收入、成本费用、改造等的支出,在年度内均匀发生; 2.1.5、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1.6、假设被评估单位在收益预测期内采用的会计政策与评估基准日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2.1.7、本次评估中未来无形资产的研发投入及产品的销售收入建立在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发展规划和盈利预测的基础上; 2.1.8、假设无形资产的对应产品和服务能够不断满足市场需求; 2.1.9、假设无形资产的权利人和使用人是负责的,有能力担当其职务,并有足够的能力合理使用和保护; 2.1.10、假设无形资产所应用的产品和服务所对应的主要经营业务保持相对稳定不会遭遇重大挫折; 2.1.11、本次评估是基于使用者在正常合理使用该无形资产基础上的生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盈利情况、竞争地位等不存在重大变化基础上的; 公司董事会认为,评估机构所作出的假设符合本次评估目的、北京颐悦客观的正常情况与发展趋势,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3、评估方法的适用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反映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18年5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定价提供价值参考。评估机构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对标的公司进行了评估。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 4、主要参数合理性 本次评估是在审计的基础上进行的,评估报告主要参数引用了天健华会计师事务所对被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