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批准后生效外,未约定任何附带的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5)限售安排: 合同中未约定任何限售安排。 (6)估值调整条款: 合同未约定估值调整条款。 (7)违约责任条款: 本次发行乙方应按期足额缴纳认购价款,发行认购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且经甲方根据本协议邮件通知后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或违反本协议所作承诺或保证的,或所作承诺或保证存在虚假、重大遗漏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七、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中介机构信息 (一)主办券商 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项目经办人:陈龙清 电话(Tel):0571-87902161 传真(Fax):0571-87903900 (二)律师事务所 名称:浙江迪索律师事务所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673号瑞博国际B座809-815室 经办律师:陈顺、唐云 电话(Tel):0571-87910502 传真(Fax):0571-86813746 (三)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B座 经办会计师:吕瑛群、耿振 电话(Tel):0571-89882381 传真(Fax):0571-88216880 (四)评估机构 名称: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28号901室 经办会计师:吕瑛群、耿振 电话(Tel):0571-89882381 传真(Fax):0571-88216880 八、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股票发行方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张文杰: 汪建峰: 陈浩: 陆新强: 张炎: 全体监事签字: 刘雪林: 陈荣华: 黄慧凯: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张文杰: 刘法千: 邵际生: 王茹萍: 杭州核力欣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