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重装5:独立董事关于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18年12月12日查看PDF原文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关于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事项进行必要的事前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后,就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事项予以认可。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的形式、内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以及公司全体股东的现实及长远利益。

  我们同意将《关于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强、宋思忠、佟绍成、唐克林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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