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特装饰:2018年第三次股票发行方案

2018年12月14日查看PDF原文



  四、协议双方同意:本协议的有效期为自双方共同签署本协议之日起三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双方如无异议,自动延期三年。本协议一经签订即不可撤销或变更,除非本协议所规定的期限届满或本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同意。”

  本次发行完成后,邱永前、童礼明持股比例分别为28.38%及39.69%,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439,830股,合计持股比例为68.07%,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定向发行不会影响公司股权结构和控制权的稳定。

  2、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影响

  本次定向发行前后,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不会因本次发行发生变化。本次定向发行将不会影响公司管理状态的稳定。

  3、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定向发行将有助于提升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为公司各项业务的快速、稳健、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促进公司进一步实现规模扩张和业务开展,有利于促进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和利润增长。

  综上,定向增发后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状况将会得到进一步改善,更能有效的发挥公司优质资产的盈利空间和持续发展能力。
(二)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公司发行的股份。

(四)本次发行对其他股东权益或其他类别股东权益的影响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履行了董事会审议程序,相关认购安排在程序上有效保障了现有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股票发行后,公司股本、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指标将有所提高,对其他股东权益带来积极影响。同时,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有利于公司现有业务发展,有利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的压力,使公司财务结构更趋稳健,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
(五)与本次发行相关特有风险的说明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交易条件方可完成:(1)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尚需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履行备案程序。公司本次股票发行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备案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除上述外,本次股票发行不存在其他特有风险。
五、前一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前一次股票发行为2018年第二次股票发行,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于2018年7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于2018年8月16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华特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并于2018年7月31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浙江华特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股票发行方案》(公告编号:2018-032)。该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数额为9,999,520.02元,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用途为:支付企业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964万元;剩余募集资金用于采购公司施工过程中所需的材料和服务,包括原材料、劳务服务和机械设备租赁服务。该次募集资金使用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在不改变上述使用用途类
别的情况下,进行用途类别金额的调整。

  2018年8月17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了《股票发行认购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2018年9月17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18]19135号《验资报告》,截至2018年8月24日,公司实际收到出资款人民币9,999,520.02元。

  2018年9月28日,公司取得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华特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8]3358)。

  截至本股票发行方案出具之日,公司前一次募集资金用途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9,999,520.02
二、利息收入                                                        2,076.67
三、发行费用                                                            0.00
四、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五、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累计使用金额    募集资金余额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合计                          10,000,000.00      1,596.69

    具体用途:

支付企业所得税税款                                0.00            0.00

支付采购公司施工过程中所需的材料和服务款项    10,000,000.00      1,596.69

六、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                                  1,596.69

七、募集资金账户剩余金额                                1,596.69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了募集资金用途类别间的金额调整,将该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支付采购公司施工过程中所需的材料和服务款项。此调整为在未改变补充流动资金的大类别下仅对小类别之间的具体使用金额进行的调整,未改变规定的使用用途类别,该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浙江华特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股票发行方案》中规定的使用情形相符,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

  2016年10月8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浙江华特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该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于2018年1月26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18-008)。
  公司为该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账号:95080078801100000847),并与主办券商和开户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该账户中。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符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等规定。

  截至本发行方案出具之日,公司该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转移的情形,也不存在在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登记函之前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公司该次股票发行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公司未在取得股票发行备案函之前使用募集资金,已完成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募集资金全额转入,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及《关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有关事项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均按照《股票发行方案》规定情形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违法违规情形。募集资金不存在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司经营性现金流的压力,同时有效地降低了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改善了公司财务结构。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公司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等公司权益被股东及其关联方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

  (二)不存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三)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二十四个月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没有受到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开谴责、通报批评、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次参与认购的投资人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情形;

  (五)公司不存在股权代持及其他严重损害股东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七、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合同的内容摘要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浙江华特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杭州下城科技创业创新基金有限公司

  丙方:邱永前

  丁方:浙江和梓创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8年12月12日

  2、认购方式、支付:

  认购方式: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其定向发行的股票。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3、协议的生效条件和时间:

  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协议立即生效:

  (1)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本次股票发行经甲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3)乙方投资事项经有权部门审批通过。

  4、合同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乙方出资先决条件如下:

  (1)各方的陈述与保证在本协议签署之日、付款日均是真实和准确的;

  (2)甲方将工商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变更到杭州市下城区;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根据适用法律和甲方签署的任何合同的规定,甲方进行本次发行需要向合同相对方发出的通知和/或取得的同意(若有)均已发出或取得,且不会因为本次发行的完成而中断或不利影响甲方正在进行的经营、业务或交易;

  (4)不存在限制、禁止或取消本次发行的适用法律、政府机构的判决、裁决、裁定、禁令或命令,甲方不存在其他已经或将要对本次发行产生不利影响的未决或经合理预见可能发生的诉讼、判决、裁决、禁令或命令;

  (5)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及付款日,甲方及其子公司在商业、技术、法律、财务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6)甲方应已经按照乙方及其聘请的机构发出的尽职调查请求(含补充请求)提供了相应文件和相应信息,乙方据此已经完成尽职调查;

  (7)甲方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批准本次发行,且甲方股东大会已授权其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甲方董事会已按照其组织性文件的规定批准本次发行和交易文件,且该等批准在付款日完全有效;

  (8)甲方在签署日至付款日之间没有分配股息、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9)甲方没有发生任何超出正常运营范围的事项;

  (10)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已经与甲方签署了保密、竞业限制协议或向甲方出具了承诺函,并且经乙方认可。

  (11)甲方按照本协议第一条妥善履行义务。

  5、自愿限售安排:

  新增股份无自愿限售安排。

  6、估值调整条款等特殊条款:

  发行对象(乙方)与公司(甲方)、公司实际控制人邱永前(丙方)及浙江和梓创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丁方)签署了《关于浙江华特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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